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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国华与被执行人李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张国华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Part 1
被执行人信息
李泉,男,1971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市中区十六里河镇政府宿舍008号,身份证号码:370104197111192970。
Part 2
执行依据
(2021)鲁0103民初10240号民事判决书。
Part 3
执行标的
本金319610元、借期内利息14300元,及相应利息及迟延金、案件受理费6250元,申请费5000元。
Part 4
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张国华按实际到位执行款15%给予举报人悬赏金。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张国华应得执行款中扣减。
Part 5
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1-82567085,联系人:李法官
特此公告!
二O二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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