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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谈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是动真格,国内企业不怕竞争

澎湃新闻记者 卢梦君
2019-03-12 07: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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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草案)》引起了代表委员的热烈讨论。

9日晚,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德勤中国副主席蒋颖这三位来自不同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在北京接受了包括澎湃新闻在内的多家媒体集体采访,给出了不同专业不同视角对外商投资法草案的评价和思考。

从立法看,皮剑龙认为,外商投资法立法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既按照客观的、科学的原则进行立法;同时经过多方讨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蒋颖在过去的调研中发现,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将中国市场作为投资首选地的定位没有改变。中国市场的消费红利、转型红利还是制度红利等给外商投资带来了非常多的机会。但外商投资企业反映最突出的是中国法律体系的不透明性和自由裁量权过大,对于企业投资带来不确定性。

从内容看,“外商投资法回应了这样一种担忧,大家对这部法律的反响还是非常好的。”蒋颖说。

杨成长指出,应对贸易摩擦、面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中国坚持多边贸易规则,坚持全球经济一体化。把举办进博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以及这部法律的出台等举措串起来看,所有的外国投资者、企业家都能看到,中国是实实在在彻底地开放。

同时,“这部法回应了到目前为止外商投资的疑虑、担忧,包括国际舆论上的一些讨论,比如强制技术转让。说明我们优化外商的营商环境是动真格的。”杨成长说。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是否会如同过去中国加入WTO一般对国内企业、民族工业带来压力?杨成长表示肯定会有,“从这几年的发展态势来看,我们不怕竞争,变压力为动力,这对激发我们自己的科创能力、科创活力大有作用。”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张业遂在3月4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谈到,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过去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三位委员也指出,良法还须善治。下一步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操作规程,避免在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之后出现空档。

【对话】

“外商投资法立法本身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

人民政协网 资料图

记者:外商投资法草案有哪些亮点?如何理解它与“外资三法”的区别和关系?如何来看待外商投资法作为一部基础性法律的地位?

皮剑龙:外商投资法草案,我个人看来有四大亮点。第一是强调内资外资的一致性,草案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这是重大进步。

第二是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简单说,就是在准入阶段给予外资不低于内资的待遇。负面清单是国际通行做法,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和行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是简化外商投资管理。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政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

四是明确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和知识产权。

过去有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不兑现对于外资的承诺,还有一些“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草案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并且,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予以补偿。特别是,外商投资过程中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1979年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的外资企业法,1988年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三法”对我们的改革开放、对改革开放初期吸引外资,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们进入新时期,内外环境面临各种挑战和压力,原有的三法已经不适应现在的形势,不适应现在招商引资的要求,尤其不能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要求。同时这三部法律比较碎片化,是从不同角度立的法,现在来看不能完整地起到保护作用。所以应该制定一部统一的外资投资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外商投资法立法本身体现了科学性和民主性。既按照客观的、科学的原则进行立法,体现科学立法;同时经过多方讨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民主立法。

这部法律一旦通过,将对我们国家吸引外资,尤其是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外商投资法对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申万宏源证券研究所首席经济学家杨成长 视觉中国 图

记者:如何看待外商投资法和深化改革之间的关系?它的出台对于中国的投资环境会带来哪些方面的改善?另外,为了更好地落地实施,我们还应该出台哪些相配套的法规?

蒋颖:从外资管理的历史看,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比较专注于准入审批和优惠政策,“外资三法”对于保护、促进、管理提的比较少。外商投资法草案对于外资从准入到进来以后的保护、促进、管理都有所涵盖,所以我认为全面性也是一个亮点。

习总书记在2月25日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讲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以立法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句话可以说是我们现在谈论外商投资法的一个非常好的语境。

再讲一下我认为外商投资法草案的两个主基调。刚才皮委员谈到了内外无别,这是非常重要的,公平竞争的原则在草案中有完整阐述,这能够让外商投资企业没有后顾之忧。

另外,这部法律对我们的政府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3年上海自贸区成立以来,从审批制到备案制到负面清单的转变过程,也是对政府进行压力测试的过程。可以说,政府的“放管服”和职能转变在草案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这部法律是非常原则性的,只有41条,每一条都需要有复杂的落地条款。譬如,服务和投诉怎么落地?外资管理是多头管理,除了商务部,还有工商、税务、海关等多部门,怎样才能协同管理?这些都具有挑战性。

杨成长:我从宏观经济角度补充几点看法。第一,这部法是我们国家国门进一步打开、深度融入全球的法律保障。

应对贸易摩擦,面对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我们坚持多边贸易规则,坚持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门打开只会越来越大。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举办进博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也包括了这部法律的出台。把这几件事串起来,我想所有的外国投资者、企业家都已经看到,中国是实实在在彻底地开放。

第二,这部法是对我们国家改革开放成果的结晶。刚才蒋委员提到了,这部法最大的考验还是对政府自身管理能力的考验。

上海自贸区最重要的一项制度安排,就是暂停“外资三法”,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它跟过去的审批加优惠政策的管理模式完全不一样,需要积累经验。所以上海自贸区推出了1.0版清单、2.0版清单、3.0版清单,有了这些经验包括其他自贸区的经验,才有了今天,我们敢采取国际上最先进的外资管理方式,也就是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另外,这是对这几年政府“放管服”改革的结晶。我们可以把条文写得那么简单,很大程度上充分反映了,它是我们“放管服”改革的一个成果。

第三,这部法的出台也是我们国家建立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的一个重要步骤,或者说对我们建立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当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内资外资、国有民营同等待遇,在进入上、在监管上、在市场淘汰上、在处罚规则上、在获得资源上应该平等。

同时它突出了一些现代要素市场的作用。草案中有很多关于技术、专利、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过去我们的关注点主要在关税配额、关税减免这样一些问题上,而这几年外商投资当中矛盾比较突出的是技术合作、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问题、商誉问题等,因为现代市场经济的核心驱动力就在这些方面。

从这个角度看,这部法充分体现了我们要建立一个高质量的、科创引领型发展模式的现代市场经济,它也对此奠定了基础。

“外商投资法对资本市场同样会发挥积极作用”

德勤中国副主席

蒋颖 《中国经济周刊》 图

记者:外商投资法对中国的资本市场会带来什么影响?我们的监管是不是也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杨成长:这部法主要针对实体经济领域的投资。但是我们也认识到,实体投资和金融投资是高度关联的。大家也有讨论,比如说外商对我们企业的股权长期投资,算不算外商投资?我想,这部法作为基础性法律,不可能过细,之后会有更多的细则予以规范。

首先,实体投资和金融投资,两者是相互促进的关系。从实际情况看,这两年我们在实体经济领域吸引的外资在增加;在金融领域,无论是债券市场还是股票市场,外商外资的进入也在加快。

第二,草案明确,对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待遇中很重要的内容是保证它的融资权、标准制定权、政府采购权,允许它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这个尽管过去也有,但是这一次更加明确。

第三,草案强调了保证外国投资者资金流进流出的方便。

作出这个承诺是不容易的,我们的贸易结构跟其他国家不一样,进出口当中一半以上来自外商企业,外商企业如果集中汇兑,对我们的外汇市场影响是很大的。当然,确实存在一部分灰色资金流进流出的现象,这对我们的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几方面结合可以看出,外商投资法对促进外商加大对中国金融市场的投资,增加资本市场的外资来源,同样会发挥积极作用。

记者:外国投资者和外商企业很关心在华的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从德勤以及德勤服务的外商客户的角度看,外商投资法草案回应了哪些诉求?你还有哪些建议?

蒋颖:这部法律有个很大的特点,非常的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草案中涉及到的从准入到促进到保护的这些公平竞争条款,都是这些年外资企业在反映的问题。

今年2月,我们跟在中国的美国商会一起做了对于商务环境的调研,采访到大概300家美国在华企业,这个调研每年都做,正好可以回应你的问题。

从调研看,外商投资企业对于将中国市场作为投资首选地的定位没有改变。中国市场还有很多红利,不管是消费红利、转型红利还是制度红利,再加上我们有很多的发展战略、政策,都给外商投资带来了非常多的机会。

但是一些问题他们每年都有反映。最突出的就是,中国的法律体系对他们来说有复杂度,不透明性和自由裁量权比较大,有不一致性,这对于他们在中国的投资带来了不可预见性和不确定性。

外商投资法回应了这样一种担忧,这些条款现在写得非常清晰,所以大家对这部法律的反响还是非常好的。接下来就是实施细则的出台、到位,还有很多法律的衔接问题。

“国内企业需要竞争压力和竞争对手”

记者:很多人担心,我们国内企业,对于跟外商公平竞争,做好足够的准备了吗?是否有足够的底气和信心去面对法律的出台?

杨成长:在不同时期我们吸引外资,功能作用不一样。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缺外汇,通过招商引资挣点外汇。后来,我们通过招商引资逐步推动制造业、工业发展,吸纳劳动力,推动技术合作、产业升级。

到了今天,确实有人提出,现在国内资金不说过剩,起码已经是不缺了,我们已经开始成为全球资本输出大国,有些年份对外投资的规模甚至超过吸引外资的规模,这时候还用得着这么大力度地吸引外资吗?

但是我想,我们的方向很明确,中国要融入全球经济,特别是与发达国家之间进行长期的经济贸易技术合作交流,这是我们发展的基本导向。所以,为什么我们要在中美贸易摩擦当中积极努力地去化解矛盾、去进行合作,就是对大方向的把握。从这个角度来讲,非常需要(大力度地吸引外资)。

当然,我们现在吸引外资的思路、手段和策略跟过去不一样。

过去我们也要促进,但是采取的方法是通过对基础设施的投资、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今天我们采取公平竞争,用公平的市场监管、公平的资源获得机会等方法来促进。我们在特定场合、特定领域、特定区域,仍然可以使用一些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措施,但总的思路和过去是不一样的。

开放以后,是不是会对民族工业、国内企业产生一定的竞争压力?坦率说肯定是有的。比如特斯拉进入中国,对国内的新能源汽车就是一个强有力的竞争对手。

但是,我们国内的企业必须要有一个竞争环境、一个竞争过程,才能够强大。我们和西方国家之间,已经不是过去那种简单的错位发展,也就是我们做低端、它们做高端,我们必须要和西方国家同台竞争。既不要怕,要积极应对,而且必须要给我们的企业竞争的压力、竞争的对手。

从这几年的发展态势来看,我们不怕竞争,变压力为动力,这对激发我们自己的科创能力、科创活力大有作用。

记者:草案第八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条规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如果成立,它与内资企业的工会组织有什么不同?会不会带来社会管理方面的挑战?

皮剑龙:这一条很有必要,企业职工建工会是世界通行惯例。我想这条规定中的“依法”应该更明确一点,依照中国法律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你可能有外籍员工,也可能大部分是中国员工,只要是员工肯定有劳资关系,肯定要对员工的权益予以保障,这是任何企业都必须的。

可能有人讨论,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建工会是必须,还是可以?这是个强制性条款,是很明确的,必须建立。

蒋颖:外商投资企业进入中国,应该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所以建立工会组织写进了法律条款,肯定要去执行。而且,对任何企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是企业的立命之本。

关于这一条,我觉得需要政府多一点解释,工会组织是怎么成立、怎么运作的,它跟企业原有的机构怎样融合?

工会组织在全世界都存在,但如何运作,每个国家非常不一样。企业本身也有法务部、人力资源部,有很多关于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条约和手段。依法执行没有问题,但可能需要多一点指导,让这条规定真正发挥作用。

“贸易、投资、金融的全方位开放对监管带来挑战”

记者:外商投资法想向国际社会传达中国对外开放的什么态度?

杨成长:过去我们吸引外资的主要是三个因素。第一,中国有最充沛、价格很低而且最容易组织的劳动大军。第二,中国有超过经济发展水平的超前的基础设施投资。再加上我们过去特有的一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但是现在这些要素都发生了变化,国内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内外资的所得税从2008年起就已经统一了。

从现在看,我觉得外资可能更多地看重四个方面。第一,中国的经济、政治、社会是最稳定的,尤其是全世界经济从复苏到高点,现在开始三大经济体都处于下行的情况之下。

第二,中国致力于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去年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中,中国的排名从第78位上升至第46位。我们的营商环境也体现在这部外商投资法上,放开入口、做好服务,寓管理于服务当中。

同时,这部法最关键的是回应了到目前为止外商投资的疑虑、担忧,包括国际舆论上的一些讨论,比如强制技术转让。这说明我们优化外商的营商环境是动真格的。

第三,它看重的还是我们14亿人的巨大市场。

最后,我们要看到中国企业已经不只是在产业链中下游,在特高压电网、高铁、核电站、大型水电站、5G、量子通信等方面,我们都有很多走在世界前列的技术突破,外资也很看重,在技术上大家也会有交流、融合的过程。

我想现在外商到中国来投资,已经不是认为中国可以掘金、可以暴利,恰恰是我们提供了非常好的有利长期发展的投资环境。

这部外商投资法看起来好像是投资进入门槛问题、待遇问题,其实背后是什么?是我们现在在自贸区建设中贯穿的一个思想,就是贸易、投资和金融的开放一体化。

对于全球化企业来说,在哪个地方研发、哪个地方生产、哪个地方销售,是按照要素配比进行全球化配置的,所以出现大量的投资行为、贸易行为、资金流动行为,都是企业集团内部在全球形成物流、人流、资金流的循环所需要的。

你要我在中国进行贸易,我就必须在中国投资,要我继续在中国投资,我就必须有大量的资金汇进汇出。金融业开放、贸易开放、投资开放,是一个全面的开放。

我们过去是分开管理,贸易归贸易,投资归投资,金融归金融,这种逻辑很难适应现在的情况,所以出现了很多跨国公司把企业放在这儿,清算中心却放在其他地方,使得大量税收、收入没有体现在中国。在自贸区我们实行了很重要的一个做法,方便企业的全球化结算、资金流进流出,这样它慢慢地就把研发中心、清算中心都放到中国来了。

所以这部法也体现了新时代中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更高标准、更高要求,是贸易、投资、金融“三位一体”,再加上监管这样一个四维的开放思路。

记者:国民待遇是外商投资法的一个亮点。一些委员对此可能有担心,说外资以前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国民待遇会不会是一把“双刃剑”。能否请委员解释一下,它们现在是否还享有超国民待遇?转为国民待遇之后,对他们有哪些方面的影响?

杨成长:税收只是企业获得的经营条件或者发展条件之一。过去对外商投资企业是有税收上的优惠,但是对它的进入门槛、能进入的领域进行了严格限制,对它的监管手段、办法,包括人流、物流、资金流的获得等也很严格,所以不能简单说过去是超国民待遇,现在反而不好了。本质上我觉得是一个完整的整体的国民待遇问题。

我相信外商投资企业也会认识到,光一点点税收优惠、一点点低价拿地政策,对企业长期发展不是最关键的,它最关心的还是能不能在这个国家长期、持续、稳定地发展。

蒋颖:其实还是回归到企业在找寻什么。企业肯定是在找寻这样一个市场,首先市场的潜力巨大,另外还要是制度的高地和成本的洼地。

刚才杨委员谈了,只给它一些税收优惠是不长久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长期发展的不确定性。因为刚进来的时候,它可能有一些税收优惠,但优惠结束后,还是要回到本源,要看产品的竞争力。

对企业来说,它最需要的是稳定性和可预期性,这样它就知道在这个市场上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策略。

    责任编辑:李跃群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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