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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之抉

2025-07-13 09:5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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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艺术,关键在于贯彻比例原则:在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同时,选择必要、适当且对当事人影响最小的执行方式。面对被执行人赖以生存或经营的财产,“卖与不卖”的抉择,往往考验着执行法官的智慧与创造力。

牛、厂房等财产,既是经营主体的核心生产资料,也是法院可依法处置的执行标的。然而,执行工作不能简单以“卖”了之,而应深入调查,寻求更多实现双赢的替代方案,留住生产经营的根基,守护市场主体的活力。当我们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留生存空间时,执行的刚性里就长出了柔韧的生命力。

来源|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林森

“当前+预期”计划 > 卖牛

这是由基层L法院提级至中院的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执行案。纠纷双方为村委会与村民王某,L法院判决王某需支付村委会承包款50万元,与此同时王某另案起诉村委会索赔50万元。村委会依据生效判决要求法院尽快处置王某家庭饲养的60余头牛,部分村民甚至聚集至L法院“维权”,而王某则强烈反对在另案未决时执行。

本案问题迅速聚焦——牛,卖还是不卖?

案件提级后,为深入了解案情,我们驱车前往王某家的养牛地。八月骄阳下,王某丈夫张某正将牛群散放至山坡,眼前的牛群尚不健壮,不少是仅六七个月大的幼牛,此时拍卖收益极低。交谈得知,张某曾任村支书,他坚称村委会未提供承包条件致其损失,赔偿款应与承包款相抵,且为养牛已欠信用社贷款,强制拍卖将使其家庭雪上加霜。

望着山坡上的牛群,我们同样踌躇。张某提及牛群将于来年1月“成财”(可出栏),与王某另案起诉的索赔案最终审结时间可能相近,这让我们看到了协调的希望。为防不测,我们先行下达了“活封”裁定,将牛群交由王某家庭继续饲养保管,既保持执行威慑,也为后续可能处置做准备。

为促成共识,我们分别约谈双方代理律师,走访镇政府干部,并邀请村干部座谈。综合各方信息后,了解到村委会底线是村集体利益不受损,若王某诚心履行可分期付款,而王某也明白拒不履行所带来的信誉风险。

出售幼牛收益寥寥,索赔款项悬而未决,一次性还款并非必需……权衡之下,我们确信立即卖牛绝非最优解。恰逢L法院对王某索赔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村委会赔偿王某18万元。虽然该判决因双方上诉未能生效,但给本案的执行提供了参考,我们抓住时机展开协调,制定“当前+预期”两案一揽子解决方案:将18万元赔偿款设为暂缓履行部分,其余承包款分期支付,最后一期延至次年1月底。此安排既基于牛群出栏时间,也考量了索赔案二审届时将有结论。

和解协议签订后,王某按期支付了两期款项。索赔案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出炉,更印证了我们创造性和解方案的有效性。至最后一期履行时,王某提出村委会尚欠其3万元债权未结清。为彻底了结纠纷,我们赶赴镇综治中心联合镇干部开展协调工作,最终案件圆满解决,王某家庭得以安心回归养牛致富之路。

“分期履行+再融资”方案 > 卖厂房

被执行人A公司名下拥有4亩多土地及数幢厂房,从事外贸生产近18年,雇佣职工约60名,目前仍在经营。该公司因一笔300万元借款未能按仲裁调解协议还款被债权人申请执行,A公司短期资金周转困难,想要立即还款只能拍卖厂房。

厂,卖还是不卖?——卖,A公司将失去经营根基,数十年心血毁于一旦,并引发职工安置、企业互保等连锁反应;不卖,A公司短期内又缺乏履行能力,除厂房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我们依法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了A公司厂房,但未立即张贴腾房公告——我们不愿这家企业就此倒下,且该厂房已设定抵押,若拍卖后无余值则对实现债权并无实质助益,此时卖厂房绝非最优解!

多次协调后,厂区内一幢未办证的楼房成为破局的关键,若A公司能完成该楼房的产权办理,即可提升产权价值进行再融资!围绕这一关键点,在镇政府大力支持下,我们组织双方再次协商,最终敲定“分期履行+再融资”方案:A公司先行筹资偿付部分借款,申请人同意解除对厂房的查封及其他限制措施;A公司随即着手办理未确权楼房的产权证,提升资产价值以获得融资,保障正常生产,并以经营所得按月分期偿还剩余借款。在A公司按约履行前提下,申请人同意减免大部分利息。该方案极大提振了A公司负责人的信心,其积极筹资兑现了首期还款,申请人依约申请解除查封,A公司的再融资渠道得以打通。

(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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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卖”之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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