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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难点答疑㉗
2025-07-15 17: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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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行程中提前去、推迟回“搭便车”自费旅游问题应如何认定?现实中,一些公职人员利用公务差旅之机“搭便车”自费旅游,即提前到达趁机旅游,或公务行程结束后滞留自费旅游,表面上既未影响公务也未使用公款,实际上还是利用公务差旅的便利,影响公务活动的严肃性,扰乱单位正常管理秩序,容易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对“搭便车”自费旅游行为,应当坚持从严掌握、严格控制原则,由主管单位严格审批监管。“搭便车”旅游期间,如果报销了与公务差旅无关的住宿、伙食补助、交通补助等费用,使用了公权公物等,应认定为公款旅游或其他违纪行为,并严肃处理。在公务行程期满后滞留外地旅游,如果未公款报销食宿交通补助以及景区门票等游玩费用,属于搭公务差旅“便车”个人旅游的问题。其行为借助了公务便利,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务活动的严肃性,容易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属于自我要求不高、自我管理不严的表现,且其延长了在外出差时间,也应予以适当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经单位批准,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或公务结束后回家省亲办事的,不宜认定为违规违纪问题,但因省亲办事额外产生的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不能报销,应由个人自理。
原标题:《【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重点难点答疑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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