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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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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5日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2025年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24420元;最低月缴存基数市辖区2010元,九县1820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不得低于各5%,不得超过各12%。
二、执行时间
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计算。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核实职工缴存基数,切实做好涉及缴存基数调整相关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5年7月15日
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目的是什么?
明确2025缴存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制作通知有哪些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710号修订)、《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三、本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10号)等有关规定,我市最高月缴存基数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确定。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24420元。
四、本次公布的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相关规定,确定临沂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2010元,沂南县、郯城县、沂水县、兰陵县、费县、平邑县、莒南县、蒙阴县、临沭县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1820元。市直、沂河新区参照城区标准执行。
五、本次公布缴存基数上下限的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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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调整!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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