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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恋爱期间转账17万,分手后能要回吗?

2025-07-17 09: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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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情侣之间相互转账、赠送礼物表达爱意是常有的事情。可一旦感情破裂,这些曾经饱含爱意的付出能否要回呢?今天,就通过一起真实案例,带大家了解恋爱期间转账背后的法律知识。

王某和张某于2023年5月在KTV相识,同年7月正式确定恋爱关系。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王某,在2023年5月20日至2024年3月8日期间,通过微信向张某转账共计171722.29元。这些转账里,有1.11元、2.22元、3.33元、13.14元、520元等特殊金额,还有3000元、5000元、10000元等大额转账。除此之外,2024年1月18日,王某还为张某购买了一部价值11020元的苹果手机,如今该手机仍由张某持有。

然而,好景不长,2024年3月份两人遗憾分手后,王某希望张某能够偿还之前的转款,但是张某拒不偿还,并将王某微信拉黑。无奈之下,王某诉至法院,希望张某偿还转款。一审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张某偿还王某借款20000元及大额赠与款项85000元。但是张某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维持原判,目前该案已经履行完毕,这场恋爱转账纠纷也算是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王某认为的20000元款项是否属于借款。二是剩余款项是否属于赠与,是否应当予以返还。

本案中,王某通过微信转账的20000元、10000元,因其在聊天中提及“上次给你3万元,你是说月底给我”,当日张某向王某还款10000元,上诉转款具有借款合意,可以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因此剩余20000元,借款人张某应当偿还。

关于赠与法律关系,《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特殊含义金额如520、1314等通常被视为表示爱意的赠与,具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分手后一般不可撤销。小额转账,如1.11元至10.11元不等,因金额微小,通常被视为日常交往中的情谊行为,不构成法律上的债务关系。本案中,除王某在恋爱期间陆续转给张某的其自认为属于一般赠与的8707.29元外,另外几笔15元、500元、2000元不等的转账及一笔具有特殊含义的5200元,合计23670元未超过合理范围,认定为一般赠与。

关于王某为张某购买的苹果手机,聊天记录“没事,难得买个欢喜”说明系维系双方感情投入的财物,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而要求受赠人返还的赠与的财产,故该部分款项23670元及苹果手机,张某无需返还。

但剩余多笔大额转账合计97955元,已经超出男女日常交往时礼尚往来的范围,属于大额赠与,张某应予返还。考虑到王某赠与行为存在情感因素的影响、张某恋爱期间感情的投入,并结合双方恋爱期间交往的事实,王某所赠金钱在双方恋爱过程中两人均有使用或消费,最终酌定张某返还王某85000元。

法官提醒

在恋爱期间,如何避免恋爱转账纠纷?

明确款项性质:情侣之间涉及较大金额的转账时,最好通过书面协议、微信聊天记录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比如在转账时,备注“这是借给你的钱,某年某日归还”,或者备注“这是赠与的,无需归还”。

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还是借条、赠与协议等,都要妥善保存。这些证据在日后可能发生的纠纷中至关重要。例如,在借款时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并且保存好转账凭证和双方关于借款的沟通记录。

理性对待恋爱中的财物往来:在恋爱过程中,双方都要保持理性。不要因为感情而忽视了财物风险。对于大额财物赠与或者借贷,要谨慎考虑,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原标题:《以案释法 | 恋爱期间转账17万,分手后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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