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医美做得不满意能退吗,怎么维权?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纠纷频发,尤其是美容、健身、教育培训等行业,消费者常因服务质量、宣传不符等问题陷入维权困境。做客本期《我来帮你忙》节目的嘉宾——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徐月英通过近期调解的一起纠纷,指导商家和消费者如何正确维权并为大家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 专职调解员 徐月英点击收听完整音频
2025年4月,消费者李女士在闵行区某美容院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花费2万元购买了“修复皮下炎症”套餐(含水解橄榄套盒和壬二酸项目)。首次护理后,李女士面部出现红肿,且未达到宣传的“显著消炎效果”,要求商家全额退款。而商家则以“套盒已开封影响二次销售”“需完整疗程才有效”为由拒绝,仅同意退还未使用的壬二酸产品(折价5000元)。双方多次协商无果,随后到江川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徐月英在节目中表示,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效果争议:单次护理无效是否构成违约?商家称“需多次治疗”,但未提供量化效果标准。
2.退货限制:商家以格式条款“已开封不退”拒退套盒,但未显著提示消费者,涉嫌无效。
3.退款计算:套餐原价虚高(单次标价3500元),若退款是否应按优惠价折算?
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徐月英表示:“双方在维权的过程中均存在问题。”
首先,李女士维权依据不足。
1.单次体验无效难以证明服务质量缺陷,尤其医学美容效果可能存在个体差异。
2.已开封的专业产品可能会影响二次销售,全部退款诉求难获支持。
3.分期付款下,解除合同仍需履行已消费部分的付款义务。
其次,美容店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1.格式条款问题:“已开封不退”条款必须要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商品质量、价格、安全风险、售后服务等),并按照消费者要求予以说明。很显然,商家并未做到以上涉及的内容,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2.价格合理性问题:单次护理3500元的定价显然高于市场价,且无法提供按此价格成交的凭证。
3.举证责任问题:对影响二次销售的主张,商家负有举证责任,需证明产品开封后确实无法再使用或价值严重贬损。
4.行政处罚风险:若被认定故意拖延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可能面临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或最高五十万元,情节严重的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最终经调解员释法说理,双方达成协议:
1.未使用的壬二酸产品全额退款;
2.已开封的水解橄榄套盒继续使用,李某分期支付至9000元后终止合同(原合同2万元),剩余费用由商家承担;
3.后续护理中,商家指派资深美容师服务。

在节目中,徐月英提醒商家和消费者需要特别注意的事项。消费者:
1.理性消费:警惕“套餐优惠”陷阱,按需购买,避免大额预付。
2.留存证据:保存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及效果对比照片(如李某的红肿照片)。
3.条款审查:对“不退不换”等格式条款,可要求商家说明,未显著提示的条款可能无效。
经营者:
1.宣传合规:避免“绝对化用语”(如“包治”),需注明“个体差异”。
2.定价透明:虚高标价可能被认定为欺诈,面临退一赔三风险。
3.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需显著标识,否则无效。
部分图片由AI生成记者:周宇博
原标题:《医美做得不满意能退吗,怎么维权?》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