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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斗法”情人:追回百万赠与,为何精神抚慰金却被驳回?

2025-07-30 12: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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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婚姻的背叛,牵扯出长达数年的法律纠葛。结婚32年的上海女子阿美(化名),在丈夫去世后,与丈夫的情人阿芳(化名)对簿公堂。她成功追回了丈夫赠与阿芳的百万元财产,但随后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却被法院驳回。这其中的是非曲直与法理逻辑,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三十年婚姻一朝梦碎,连环诉讼接踵而至

阿美与丈夫于1985年结婚,婚姻持续了三十余年。然而,平静的生活下暗流涌动。丈夫自2014年起与比他小21岁的阿芳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更在2015年生育一子小可。从2017年到2020年7月丈夫去世,阿芳与阿美的丈夫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丈夫的离世并未终结这场纠纷,反而拉开了一系列诉讼的序幕:

刑事追责:阿美曾控告丈夫与阿芳重婚。因丈夫死亡,其刑事责任不再追究。但阿芳因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财产返还之诉:阿美提起诉讼,主张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向阿芳及私生子小可赠与的100余万元财产应属无效。这一诉求获得了法院支持,确认了赠与行为无效。

遗产继承之诉:私生子小可以继承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继承其生父名下的房屋、商铺份额(折价款1000万元)、车辆、股票等财产。该案判决书显示正在二审中。

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在追回赠与财产后,阿美认为阿芳的介入破坏了她的家庭,给她造成了巨大的身心痛苦,遂另行起诉,要求阿芳赔偿其精神损失。然而,这一诉讼请求最终被法院驳回。

为何追回财产的诉求能得到支持,而同样基于“出轨”事实的精神损害索赔却被驳回?这背后体现了中国法律对婚姻、财产及侵权责任的清晰界定。

李翰轶律师说法

针对本案中的几个核心法律争议点,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李翰轶进行如下解读:

焦点一:为何向第三者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这是本案最引人关注的判决结果。阿美的诉求在情感和道德上似乎合情合理,但在法律层面却面临障碍。

侵权责任的相对性:根据中国法律,婚姻关系中的忠实义务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直接违背这一义务、对配偶造成精神伤害的,是出轨的丈夫。因此,从法律角度看,造成阿美精神痛苦的直接侵权人是她的丈夫。

索赔路径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此条文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通常是在离婚诉讼中向有过错的配偶主张的。在本案中,由于丈夫已经去世,离婚的前提已不存在,阿美无法再依据此条向其丈夫主张赔偿。

第三者不负直接赔偿责任:虽然第三者阿芳的行为(与有配偶者同居)违反了社会公德,并构成了重婚罪,但现行法律并未将“破坏他人婚姻家庭”设定为一种独立的、可以由原配向第三者直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法院驳回阿美的诉讼请求,正是基于侵权责任主体和法律适用路径的严格界定。简言之,道德谴责不等于法律上的直接赔偿责任

焦点二:为何丈夫赠与情人的百万财产能被全额追回?

阿美能够成功追回100余万元的赠与财产,其法律依据则非常充分。

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根据《民法典》,在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和所得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分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应协商一致,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丈夫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情人,该行为不仅未经配偶同意,侵害了阿美的合法财产权,更重要的是,这种赠与行为是基于不道德的婚外情,严重违背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即“公序良俗”原则)

赠与行为无效:基于以上两点,法院会认定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因此,阿芳需要将获赠的100余万元全部返还。

焦点三:私生子有继承权吗?千万遗产如何分割?

关于小可提出的千万遗产继承诉求,这触及了继承法中的核心原则。

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意味着,小可作为丈夫的亲生子,与婚生子女享有完全平等的法定继承权。

遗产分割的前提:在进行遗产分割前,必须先析出夫妻共同财产。涉案的房屋、商铺、股票等若是在阿美与丈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先将其中50%的份额划归阿美个人所有,这部分不是遗产。

遗产的范围与分配:剩余的50%份额,才构成丈夫的个人遗产。这部分遗产将由其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包括配偶(阿美)、子女(包括小可及阿美与丈夫的其他子女)和父母(如尚在世)

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李翰轶认为阿美与阿芳之间的系列诉讼,清晰地展示了法律在处理情感、道德与财产问题时的不同尺度。法律坚决保护夫妻共同财产权,惩戒违背公序良俗的财产处分行为;但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则严格遵循侵权责任的法定构成要件,将相关索赔限定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如离婚)和责任主体(有过错配偶)之内。这一系列判决,为处理类似家庭纠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本刊特约评论员: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 资深律师 李翰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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