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影片无法通过备案,能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原创】文/汐溟
影片制片方提出备案申请,但备案申请并未通过,主管机关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影片制片方能否对该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实务中,影片无法通过备案的情形很少。如果确实遇到该种情形,应如何处理呢?《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中,对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作出的不准予电影公映的决定不服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依据该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均可以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该法第十三条对影片备案进行了规定,“拟摄制电影的法人、其他组织应当将电影剧本梗概向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备案;其中,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电影剧本报送审查。”备案属于一种行政行为,能够对制片方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依据该法设定的程序及制度,备案之后可以拍摄,拍摄之后报审公映许可证。我国目前对电影审查包含两个环节,备案和公映许可证。无备案,自然也就无权申请公映许可证。既然备案决定着制片方的实体权益,当其面临损害的可能时,应给予其救济的机会,制片方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主管机关若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通常都有其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非所有的影片都可备案拍摄。若主管机关审查剧本或梗概后发现,影片包含禁止性内容,则其对影片备案不予通过的处理结果并不违法。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