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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小法·你问我答】关于“法人”的法律雷区,你踩了吗?
签合同的是“张总”
背锅的却是“李经理”
这是为什么呢?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这三个看似“高大上”的词汇
实则暗藏法律雷区
一旦踩坑
可能会让你从“职场精英”
变成“失信执行人”
本期
【安小法·你问我答】
将一一解答以下问题
问题一
什么是法人?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主要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主要指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其他法人。简单来说,法人的本质是“法律拟制的人”,不是自然人,而是公司、学校、医院等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身”。个体经营户不属于法人,它是我国比较特殊的民事主体,以自然人的形态存在。
问题二
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答: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简单来说,法定代表人一般从管理层的核心成员中选出,法定代表人不是“无限责任人”,但公司违法时,法定代表人可能会被“双罚”。所以,不要轻信他人,挂名“法定代表人”,离职时一定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否则可能会成为“背锅侠”。
问题三
什么是法人代表?
答:法人代表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在法定机关登记并对外代表该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
用奶茶店举例:
法人:奶茶店本身(法律上的“人”);
法定代表人:由店长、老板或高管担任(法律规定的“官方发言人”);
法人代表:奶茶店临时授权的“跑腿人”(比如派店员小张去进货,小张是“法人代表”)
法律不会因“不知情”而宽容
风险不会因“没参与”而消失
安小法提醒大家
切勿因一时利益或人情压力
轻易挂名“法定代表人”
面对诱惑时
一定要擦亮双眼、守住底线
很多微信粉丝会通过后台私信安小法,咨询各种问题。为了帮助大家明理释法,答疑解惑,安小法将从后台留言中,选择一些大家关心关注的问题,在【安小法・你问我答】栏目进行解答。后续,我们还将带来更多实用法律知识,若你还有其他法律困惑,欢迎随时关注、咨询。
来源:综合办公室
编辑:陈 佳
一审:段寅彬
二审:宋文彪
三审:刘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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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小法·你问我答】关于“法人”的法律雷区,你踩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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