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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定兴法院:保险赔完还能追偿?这起案例讲述“代位求偿权”
一场看似普通的交通事故,却牵出一场引人深思的法律纠纷。当保险公司赔付了车主的损失后,转身向肇事者追偿——这背后究竟有何法律依据?
2024年8月的一个傍晚,王某某驾驶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王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由于李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事故又在保险期内,保险公司依约于2024年9月30日向李某支付了保险金15,840元。然而故事并未结束——保险公司将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已支付的保险金。
法律依据何在?
《保险法》第60条明确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本案中,保险公司赔付李某后,依法取得了代位权,得以直接向全责方王某某追偿。
务实高效的解决方案
诉讼过程中,法院主持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王某某赔偿保险公司14,256元,于2025年5月31日前付清;
2.保险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代位求偿权的关键点
1.非“代位”即“越位”:代位求偿是法律赋予保险公司的法定权利,非额外主张。其核心在于防止肇事者逃避责任、保障保险机制健康运行。
2.“全责”是追偿基石:本案中交警明确认定王某某承担全部责任,这是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的基础。若责任划分不清或非全责,追偿金额需按责任比例计算。
3.调解优势显著:本案通过法院调解高效解决,显著降低了双方诉讼成本,体现了司法效率与灵活性。
4.免赔额需注意:车损险通常设有绝对免赔额(如2000元)。若保险公司赔付时已扣除免赔额,则代位追偿金额不包含该部分(应由被保险人自行向责任方主张)。
警示与启示
对肇事方:发生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即使对方有保险且已获赔,保险公司仍有权依法追偿。积极承担责任、配合处理才是正道。
对车主:投保车损险能有效保障自身车辆损失风险。当损失由第三方造成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由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权追偿,省去自行追讨的麻烦。但需注意,若第三方无赔偿能力,即使保险公司赔付,您自己承担的免赔额部分可能难以追回。
对社会公众:此案清晰展现了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运行逻辑与法律效力,有助于提升公众对保险机制和自身责任的认识。
法律从不允许责任“消失”
保险公司的赔付绝非责任方的“免罪金牌”。代位求偿权制度正是法律公正性的体现——它确保责任的链条不会断裂,让过错者最终承担应有代价。此案中的调解结果既彰显了法律权威,也体现了务实解决纠纷的智慧,为公众理解复杂的保险法律关系提供了生动一课。
供稿:高里法庭刘淇
原标题:《以案释法︱定兴法院:保险赔完还能追偿?这起案例讲述“代位求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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