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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申请条件、申请书范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全指南在这里!
——以法为盾 护“她”安全 ——
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全社会必须正视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实施以来,明确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核心救济手段,为受害者筑起法律防线。
近年来
什邡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发出多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法律为武器
为家暴受害者筑起安全屏障
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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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基本案情
申请人曾某(女)61岁,被申请人李某(男)61岁,二人系夫妻关系,于1986年结婚。曾某称,李某长期在外有外遇。2023年以来,李某一直不顾家庭,多次谩骂、殴打曾某,其中有派出所出警记录,李某的行为严重影响了曾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生活。为维护自身安全,曾某向什邡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李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曾某。李某称,曾某所言不实,不存在殴打、威胁等行为。
裁判要旨
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前提。本案中,申请人曾某仅以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认为其存在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当即受理。同时,申请人曾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未能提供证据,但法院通过询问其同住成年家属和调取派出所出警记录的方式,认为曾某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且仍有遭受家暴的现实危险,遂立即作出(2024)川0682民保令3号裁定书,裁定:禁止李某对曾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曾某。
什邡法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及时向申请人、被申请人进行了送达,并与派出所、司法所、妇联和村委会对李某进行了训诫并共同监督执行。
典型意义
家庭成员间发生纠纷时通常具有突发性、隐秘性及封闭性,导致受害人举证不足成为实践中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最大障碍,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禁令到预防性保护功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存在较大可能性”。本案中,申请人未向法院提交较为充足的证据,但法院主动询问其同住成年家属和调取派出所出警记录,结合日常生活经验,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从而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程度的保护受害人权益。
回访情况
人身保护令作出后,每三个月进行了回访,经回访被申请人未出现家暴行为。
人身安全保护令典型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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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一方“有错在先”不能成为另一方家暴理由
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女)66岁,被申请人邹某(男)71岁,二人系夫妻关系,结婚43年,婚后邹某经常谩骂殴打陈某,多次尾随陈某到其工作地点大吵大闹,并扬言或威胁要杀陈某。2022年3月,陈某被邹某家暴至牙齿松动、伤腰椎压缩性骨折。为维护自身安全,陈某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禁止邹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侮辱、诽谤陈某,禁止邹某到陈某居住生活、工作的场所内活动。法院受理后,通知邹某到庭接受调查。邹某承认对陈某有殴打行为,但称每次纠纷均是因陈某引起,陈某对其漠不关心,且经常念叨邹某,导致双方发生争吵,直至邹某使用暴力。
裁判要旨
什邡法院认为,申请人陈某与被申请人邹某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被申请人邹某对申请人陈某进行了殴打,致其受伤,即使如邹某所述陈某存在过错也不能成为其家暴陈某的理由。申请人陈某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什邡法院遂作出(2022)川0682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禁止邹某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邹某骚扰、跟踪、侮辱、诽谤、威胁陈某;禁止邹某到陈某生活、工作的场所内活动。
典型意义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全省首例人身保护令。该规定第八条规定,被申请人认可存在家庭暴力行为,但辩称申请人有过错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亦是“静悄悄的犯罪”,家庭成员之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施以暴力,“有错在先”亦不能成为实施家庭暴力的理由,任何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回访情况
人身保护令作出后,每三个月进行回访,经回访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和平解除婚姻关系。未再发生家庭暴力情况,申请人对法院和承办法官表示非常感谢。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家暴受害者(包括监护、寄养、同居、离异等关系中的人员,不论男女)可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禁止施暴者实施暴力、骚扰或接触。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流程是什么?
1. 收集证据:伤情照片、报警记录、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据。
2. 提交申请: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申请人均无需缴纳诉讼费。
3. 快速裁定:法院受理后72小时内、紧急情况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驳回申请。
4. 强制执行:若施暴者违反保护令,将面临罚款、拘留甚至刑事责任。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怎么写?
呼吁与行动家暴受害者请不要沉默!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护身符”,更是对施暴者的法律震慑。请牢记:忍让换不来安宁,法律才是捍卫尊严的武器。摁住家暴的“拳头”不仅需要法律武器,更需要受害人勇敢发声和全社会共同努力。若您或身边人遭受家暴,请立即拨打110或12338妇女维权热线,勇敢迈向“今天的安全”。
什邡法院将依法高效审查每一起申请,对家暴“零容忍”,让家暴受害者无需在恐惧中煎熬,让法律成为他们重获新生的坚实依托。
撰稿 李 珊
校对 黄佳欣
原标题:《典型案例、申请条件、申请书范本,“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全指南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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