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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租机”断供变“购机 ” “超钱消费”需谨慎!
当下,出租手机的业务悄然兴起,各类手机租赁网络平台层出不穷,吸引了不少年轻人为了面子而超前消费,以租代购。只需线上签署一份《租赁服务协议》,最新款手机就到手了,事实真是这样吗?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01
案情回顾
2023年11月20日,某公司(租赁商)与于某(租户)通过第三方平台签订三方《租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于某向某公司租赁某品牌的深空黑色手机一台,内存256G,总租金12000余元,每期租金1072.19元,共分12期;买断总价12000余元;双方在租赁协议中还约定:于某同意在约定的情形发生违约时,某公司和于某之间的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无条件支付买断款买断租赁设备;买断款的计算方法如下:买断款=买断价-已付租金-已付押金。
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于某交付了案涉手机,但于某仅交付第一期租金,此后再未交纳租金。
02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租赁服务协议》依法成立并生效,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应按照其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公司已依约将租赁物交付于某使用,而于某却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且逾期后无法归还设备,已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于某应向某公司支付买断款。案涉《租赁服务协议》已经明确约定了总租金为12866.25元,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无证据证实该协议的签订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又主张案涉设备的总租金应按照市场价7138元进行计算,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于某支付买断款9649.68元。
03
法官说法
租赁关系主要表现为出租人将租赁物出借于承租人,承租人可以占有、使用该租赁物,承租人依约支付租金。而买卖关系主要表现为买受人支付对价获取出售人出售商品的所有权。本案中,因于某未按照约定足额支付租金,也未归还手机,根据合同约定,租赁关系变更为买卖关系,且符合双方合同约定的买断情形,于某应当支付买断款。
当前,许多年轻人认为手机租赁租金低,可提前享受新产品,通过分期付款缓解经济压力,但逾期断供仍需承担相应责任。希望大家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通过正规平台、正规渠道进行消费的同时,合理评估自己的消费能力,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切勿为追赶时尚新潮而陷入债务纠纷,莫让“超前消费”变成“超钱消费”。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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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朱洪超
编 辑 | 庞佳琪
初 审 | 张金钰
复 审 | 吴晶圆
终 审 | 刘育林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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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 | “租机”断供变“购机 ” “超钱消费”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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