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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喷子”言语施暴 “按键伤人”有法可治

2019-03-13 17: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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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可以乱吃 话不能乱说

最近各大媒体的社会版面,令人心碎的事件频发。3月10日上午,埃塞俄比亚航空一架客机起飞不久后坠毁,157名乘客无人生还,这其中还包括8名中国同胞。这一事件一时间内引发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比事件本身更令人感到悲伤和气愤的是,当悲剧发生之后总有些网络喷子以互联网为面具,肆意诋毁遇难者。遇难者之一的浙江女大学生的微博被媒体曝光,在评论区的哀悼与祈福中还夹杂着来自网络喷子满满的恶意。

埃航中国女学生遇难后的第4天...

我们无法想象原本就承受着丧女之痛丧友之痛的受害人的亲人朋友在看到这些字字轻蔑的嘲讽时,又承受着什么样的折磨。俗话说,人被狗咬,不能反咬回去。但是,面对这些网络喷子,我们真的就无能为力吗?今天,莲法君就来教大家,遇到网络喷子时,该如何用法律正确维权。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为你保驾护航

行政法

当自己受到网络“喷子”的诋毁与伤害时,依据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对于违反该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 法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 法

依据刑事法律规定,追究“喷子”的相应责任。《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作为网络用户面对“喷子”的重重刁难,我们大可以不必忍气吞声,合理运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让喷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同样,不仅是网民,作为网络运营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路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网路运营者为使用者办理网路接入、功能变数名称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行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使用者提供资讯发佈、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使用者签订协定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使用者提供真实身份资讯。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资讯的,网路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路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路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路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结语

以上就是今天莲法君带给大家的应对网络“喷子”的维权途径介绍。最后,莲法君想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即便是互联网,也不能成为作恶者隐藏自己的道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一句不负责任的话,亦可以成为一把杀人诛心的刀。愿大家都能做个善良的人。

内容综合网络新闻、仓山检察、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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