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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富豪争相购买的“理财产品”,鲁智深还靠它躲过一劫
在《水浒传》中,杀人潜逃的鲁提辖得到赵员外相助,赠予他“五花度牒”,在五台山文殊院得度出家,成为智深和尚。这个故事的素材正是来源于宋代的卖牒政策,对经文教义一窍不通的鲁智深,仅凭一纸度牒便能成为僧人,是当时宗教界现状的真实写照。由卖牒政策而产生的如鲁智深一样的“花和尚”,在那个时代不在少数。
度牒是古代由国家发放的得度证明,只有经过得度,出家人才能免除徭役等国家规定的义务,脱离从事生产的普通民众社会。因此,对于僧尼来说,度牒乃是必须终生随身携带的身份证明,诗文、小说等文学作品常将其形容为出家人的护身符。
北宋后期,由于国家财政紧张,开始出现将尚未记录得度人姓名的空名度牒向民众出售的所谓“鬻度僧牒”,即卖牒行为,其收入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到南宋时期,试图出家的人想要获得度牒,几乎只剩下购买空名度牒这一个方法,度牒价格更是一路暴涨。
卖牒政策对宋代政治、宗教教团以及社会经济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呢?本文将以卖牒政策的演变过程为主线,尝试阐明其对宋代宗教活动和普通社会产生的影响。
卖牒的开始
在宋代,恩度几乎每年举行,甚至有时还会举行让在籍童行全部得度的“普度”,由此产生了大批僧尼。宋太祖建隆元年(960)举行普度时,得度人数还只有8000人,而太宗朝先后两次举行普度,所度僧尼多达170000人 。不止这些恩典,宋太宗即位之初,便在太平兴国二年( 977)三月颁布命令,废除了发放度牒时手续费的征收:
癸亥,工部郎中侯陟言:“祠部给僧尼牒,每通纳百钱于有司,请罢之,岁令诸州上僧尼之籍于祠部,下其牒,俾长吏亲给之。”诏从其请。
与后来高达数百贯的度牒价格相比,宋初缴纳的“百钱”,简直堪称廉价。而即便价格低廉,手续费的废除也是太宗的佛教优待政策的一环。不过,把发放度牒的实际权力交到地方长吏的手上,结果就是带来了新的弊端。《太宗皇帝实录》中就有这样的叙述:
诏曰:先是,祠部给僧尼牒,并传送诸处,州长吏亲给。如闻吏(缘)为奸,募人以缗钱市取,赍以至外郡卖焉,得善价,即付与之。自今所在宜奉行前诏,违者重致其罪。
所谓“前诏”,明显是指太平兴国二年的诏敕。据史料描述,诸州长吏将祠部发下来的度牒(此时尚为空名)卖给商人,再由后者分售至其他州郡,这一行为无疑正是名副其实的度牒买卖。
20年后,朝廷颁布如下禁令:
[咸平五年( 1002)十月丁亥]诏天下有窃买祠部牒,冒为僧者,限一月于所在陈首,释其罪。违者论如律,少壮者隶军籍。
可见自宋初以来,度牒的违法买卖不曾停止。而到了北宋后期,政府亦将目光瞄准这种已成惯例的度牒买卖,并开始公然鬻卖度牒,将其收益作为地方财政来源之一。
关于卖牒的开端,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引熙宁元年( 1068)七月知谏院钱公辅的上言为据,将该年作为卖牒开始的时间,然而李心传却引用《实录》以下记录:
治平四年十月庚戌,赐陕西转运使度牒千道,籴谷赈济。
《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六和《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一五都以此为据,将治平四年( 1067)作为卖牒之始,纠正了《长编》的舛误。
此间曲折,先学早已论及。而《宋史》卷十四《神宗本纪》在提及卖牒之事时,也同样以《实录》为据,将之系于治平四年。
就史料记录来看,开始于治平四年,即神宗即位之初的卖牒,到了翌年的熙宁元年,已在各地大范围施行。例如《宋会要》中就提到,熙宁元年四月,因修筑广州城,本路转运使王靖上奏,请求发放空名祠部(度僧牒)1000道,交由经略司出卖,所得用以雇召修城民夫,朝廷令给500道。也就是说,截至熙宁元年,不单是陕西,广州也发放了用以售卖的度牒,其所得不单用于赈济,也用于修筑城壁之际招募民夫。与此同时,与卖牒并行的入粟补官法也于该年七月付诸实施。

王安石画像
熙宁二年,王安石主导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开始推行。新法一经实施,作为财源之一的卖牒收入立刻派上了大用场。继均输法之后,该年九月又推行了青苗法,首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试行,后推广至全国。就在青苗法试行之前,曾有过这样的背景:
会河北转运司勾当公事王广廉召议事,广廉尝奏乞度僧道牒数千道为本钱,行陕西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敛,以便民无抑配,与安石意合,即请而施之河北,而青苗法遂行于四方。
表明河北实施青苗法之际,曾以度僧牒数千道作为本金。后来的熙宁六年三月庚午,朝廷赐夔州转运司度僧牒500道,用于在黔州置市易司 ;熙宁七年五月辛丑,又赐 500道作为杭州的市易本钱,可见度牒屡屡被作为青苗法、市易法的资本。度牒的售卖为这些经济改革措施提供所需资金,确是重要财源之一。也正因如此,与卖牒相关的记录在熙宁、元丰年间的史料中频繁出现,而旧法党执掌政权的元祐年间( 1086—1094年),虽然卖牒现象并未杜绝,相关史料记录却极为少见。
另一方面,在卖牒发轫之初,度牒究竟是怎样售卖的,历来研究对这个问题几乎从未表现出关心。关于这一点,以下史料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启示:
(熙宁二年)闰十一月,降空名祠部二千道付鄜延安抚司,召童行及客人进纳见钱,收籴斛斗,充安抚司封桩。……其合进纳价钱数目,并令安抚司相度,仍限至三年夏季终纳足。
这道命令要求西北边境的安抚司招募童行和客人(商人),以发放空名度牒为交换,令其纳钱,并用所纳之钱购入谷物,作为安抚司的封桩库藏。而童行、商人进纳的价格和数量则由安抚司斟酌决定。
宋代除了童行,还招募商人进行度牒买卖,这种情况至少在唐代的记录中是不曾见到的。而且商人购买度牒进行转卖,还能享受某些优待,例如上述史料的正文之下,就有这样的注:
客人收买往指定州卖者,许增价收息出卖,本处报到有人买者,准此申部。
特别强调往指定地区转卖度牒的商人,可以抬高价格,收取利润。政府特意附加这样的优惠,显然是鼓励商人转卖空名度牒的。
前引熙宁二年闰十一月的史料中还有一点值得一提,即度牒价格交由当地安抚司“相度”决定,这意味着当时还没有明确的官方定价。关于熙宁年间的度牒价格,从后来王安石的上言可知,每道为150石。陈裕菁在《北宋米价考》一文中曾做过考证,指出大约在熙宁七年以前,米价为每斗100文左右。如果该结论准确,那么度牒价格就相当于每道150贯。不过,熙宁二年乃丰年,韩琦就曾上言称“去岁河朔丰熟,常平仓所籴白米,每斗未过七十五文至八十五文省以来” 。王安石的上言在青苗法施行于河北之时,结合韩琦所言,可知河北转运司当时大概以每斗75文~85文的价格籴买谷粮。也就是说,实际上度牒价格在每道112贯500文~127贯500文。
元丰六年,度牒单价被正式规定为130贯。例如史料称:
(元丰六年八月甲午)赐环庆路经略司度僧牒千,令贸钱十三万缗别封桩。
(同年十二月辛卯)赐陕西转运使李察空名度牒五百道……每道为钱十三万。
该年的史料中关于度牒价格的记录很多,且每条记录换算结果都是每道度牒130贯。这一结果正好印证了《宋会要》元丰七年的记录:
(元丰)七年二月七日,门下省言:“度僧牒已著令,每道为钱百三十千。”
这里所说的“著令”,指的应该就是元丰六年之令。此前的度牒价格乃是任由各地官衙斟酌决定,所以会出现各地度牒价格不同的现象。也正因如此,这条史料的下文才会继续说道:
检会敕夔州路转运司每道三百千以次减为一百九十千,欲送中书省价高处别取旨。从之。
可见政府采取了措施对度牒价格进行调整,让那些价格高的地方逐渐降低价格。此外,元丰六年十月三日,政府还做出规定,将每年发放度牒的数量定为10000道。回顾这一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到,始于神宗初年的卖牒制度,至元丰六年正式确立。
南宋度牒的价格暴涨
绍兴十二年(1142)宋金和议成立之后,南宋开始着手全面停止度牒发放。不同于此前的那些只停止新发度牒的命令,这次连已经下发的度牒也要停止售卖,并尽数收回,举措可谓彻底。此令一下,就一直施行了十九年。
直至绍兴三十一年(1161)二月二十五日,度牒售卖重新开始。恢复卖牒最直接的原因,是金海陵王撕毁和议大举南侵,南宋军事资金再度告急。不过实际上,从两三年前开始,要求恢复卖牒的声音便日渐高涨,已至难以平息,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卖牒一经恢复,“僧道预备军”便蜂拥而至。此后卖牒一直持续到南宋末,影响波及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这种影响之深,直接反映为该时期的文献,尤其是文集中与卖牒相关记载数量之多,也让我们能够从中了解到这些影响的具体形式。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这一时期虽然偶有特旨下赐度牒,但并未举行试经度僧或普度,卖牒几乎是度僧的唯一手段。
首先探讨一下恢复卖牒之后度牒价格的变化趋势。恢复之初,度牒以每道500贯,益以绫纸钱10贯,即510贯的价格出售。与住卖前相比,这个价格高达之前的近5倍。一方面,从绍兴三十一年起, 9年间共下发度牒12万道,可知平均每年下发数量多达 13000道,足见政府在资金筹措上对卖牒是何等倚仗。然而恢复之初的度牒售价过高,自然无法大量卖出,因此恢复后的翌年,价格即降至312贯,到隆兴二年(1164)更降至 250贯,不过两者都标榜只是临时举措,官方定价始终保持在500贯。乾道五年(1169)政府曾一度停止度牒发放,不过也仅是一时,第二年春天即以每道400贯的价格重新恢复售卖,令购买者以现钱、会子参半支付。
然而这样做的结果却是富豪买断度牒之后,再以高于原来的500贯的价格转手,从中牟利,因此淳熙四年( 1177)政府采取措施,再度将价格上调为 450贯,更为接近官方原价。
后来度牒价格一路高涨,淳熙九年(1182)至 500贯,十二年(1185)至700贯,到光宗朝高达800贯,下文将详细论述的公田法施行后更是突破了920贯。而且,这不过是政府公布的官方定价,实际上市场中的流通价格有时甚至超过1000贯。这些度牒买卖中,用米代替现钱进行交易的情况很常见,这样换算下来,则每道度牒大约300石,是北宋神宗朝初期价格的2倍。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又存在米价换算的问题,朱熹在《乞借拨官会降度牒及推赏献助人状》中就指出 “度牒换米,虽已得旨给降,而米数太多,度牒一道计当钱千五百缗”,说明实际的度牒价格已经超过官方定价的2倍。为此,他表示:“以此至今皆未闻有应募者……其度牒亦乞裁减半价,只作百五十石……”认为应该降价。另外,在四川,只在该地区内部通用的川钱引相对于度牒的价格,在淳熙五年(1178)为度牒1道对钱引800道,后来涨至1000道,然而实际上却是“蜀中度牒,官直千引,而民间至千六百引云”,实际交易价格是官方价格的1.6倍,出现了“僧、道士有金钱而度牒不可得”的现象。到了嘉定初年(1208),四川总领所出库管金银、度牒收兑钱引半界之时,度牒的价格已经高达每道1200缗。
卖牒本来应该是填补财政空缺的最后手段,然而进入南宋后期,已然到了“国家所以纾用度者,僧牒与鬻爵耳” 的地步,卖牒俨然成为重要财源之一。地方财政中卖牒收益所占比例尤重,为此彭龟年就曾说过,中央政府“应副州郡之钱,不过度牒、会子二种”。卖牒收入最主要的用途是遇到自然灾害时充当和籴的籴本,但实际操作中却总会面临种种困难。例如彭龟年在上述发言中紧接着提到的,“但度牒、会子惟平时可以换易,若直待缓急,然后给降,决难支用”,即灾害发生后再临时奏请朝廷拨降,显然为时已晚。于是在情况紧急的时候,地方官为了赈灾,就不得不动用其他名目的官钱。例如在孝宗乾道四年(1168),四川制置使汪应辰在蜀中大旱之际奏请朝廷发放度牒,获准下发400道。当时批准的圣旨中特别加上了“专充籴本,措置赈济,不得别将他用”的条件,而汪应辰在后续的上奏中则报告自己“缘度牒未到,已先兑那别色官钱,逐急收籴,斟量缓急,随宜赈济”。由此可见,朝廷下发用于售卖的度牒,实际上是一种用途有限、不可挪为他用的 “定向补助款”。
正因为度牒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是重要财源之一,时人文集中常见乞请下发度牒的上奏,也就不足为怪了。然而即便如愿得到度牒,到了卖出的环节,事情却又不那么简单。由于度牒价格持续上涨,经常会出现迟迟等不来买家的情况,周必大所说的“昨日乃闻江西度牒难卖,州郡甚困科扰”,魏了翁提到的“度牒、盐袋虽在橐中,卒难交易”,都是这一困境的真实写照。没有买家,就意味着没有财政收入,因此农民往往被强行摊派。这类案例的报告见于真德秀《回申尚书省乞裁减和籴数状》《申尚书省乞免降度牒状》等上奏。前者是朝廷在嘉定十一年(1218)向湖南潭州发放会子和度牒作为和籴本钱时,真德秀所上奏状,文中论及:
度牒经年无人承买,于是官司不获已,以科配从事。每岁州以度牒科之县,县以度牒抑之民,凡户管田一千亩以上者纳度牒米,一千亩以下者认中籴米,每牒一道,率三四户共之,寺观亦然。一岁所科虽十余万石,而所纳实不及半。……而纳度牒米者折阅尤甚,且无变转之所。词诉盈庭,怨嗟载道,民之脂膏,朘削极矣。
可以看到,不只是农民苦于度牒科配,就连寺观也因此经济大受影响。而且,在上述两道上奏中后者的小贴子里,真德秀还指出:
契勘湖南州县寺观,大抵产税岑寂已甚,虽名大刹,不足比江浙、福建下等寺观。兼自嘉定十一年以来,逐岁敷抑度牒,勒令纳米,其数已不可胜计。纳米不足,又责令纳钱,寺观缘此倒败者非一。
据他所说,湖南寺观原本已然是勉强才能度日,更因度牒、钱米的科配而雪上加霜,甚至多有因此倒闭者。由此可以看出,恢复卖牒对于教团来说未必完全是可喜之举,反而更加速了教团在停止卖牒时期里已经出现的衰落势头。
据刘克庄所撰的真德秀行状,上述真德秀提出的免降度牒的上奏并未得到许可,最后不过是“遣人货于都城,而自任其折阅,所籴才十一”。
然而自理宗朝起,和籴愈演愈烈,例如浙西常熟县的和籴额度就高达秋苗的两倍至四倍,到了“今日国用、边饷,皆仰和籴”的地步,且因为是强制配抑,更是导致“浙中钜产化为下户者,十室而九”。而与度牒一同被作为籴本的会子,也因大量印发导致价值下跌,政府不得不为应对纸币问题绞尽脑汁。
作为解决和籴的种种弊病的对策,宰相贾似道在浙西路六个府、州、军实施了公田法,停止和籴,并从地主手中征购土地,以其土地上的收入充作军粮(1263年)。 征购资金由官告、度牒、银、会子四项构成,各项所占比例根据征购土地面积大小而有不同:面积在5000亩以上的,支付的征购资金为银半分、官告五分、度牒二分、会子二分半; 5000亩以下的为银半分、官告三分、度牒三分、会子三分半;1000亩以下为度牒、会子各五分; 500亩至300亩则全额支以会子。 但《至顺镇江志》卷六中记录的比例又与上述有所不同,5000亩以上为官会一分半、银半分、官告五分、度牒三分,度牒比例更高。此外,该志中还列举了各项财物的市场价值,其中度牒为每道4600贯。而据周藤吉之的研究,这只是十七界会子的价格,若是以十八界会子换算,则价格为其五分之一,即920贯。以十七界会子计算,此时银价为每两100贯,即度牒价格为每道银46两。
南宋后期的度牒还有一个重要用途,便是充当纸币准备金,即用于回收旧纸币时的资金。恢复卖牒不久后的隆兴二年(1164)正月二十四日,礼部便向浙西等路下发度牒 1万道,用于售卖,所得充作都督府的会子本钱。按照惯例,为了防止滥发和价值下跌,会子以3年为一界,到期则回收旧币,而回收时一般以金银、官告、度牒、紫衣师号等换易。例如嘉定二年(1209)回收十一、十二界会子,便从封桩库拨出金150000两(每两值钱40贯,共计 600万贯)、度牒7000道(每道值钱1000贯,共计700万贯)、官告绫纸、乳香(每套1贯600文)等,共计2 000余贯,用于旧会子的回收、换易。后来的端平二年(1235)回收十六、十七界会子,朝廷拨下度牒 50000道、四色官资付身3000道、紫衣师号2000道、封赠敕告1000道、副尉减年公据1000道,其中度牒所占比例明显很高。
在南宋王朝日暮将近之际,度牒也和纸币一样出现了滥发的现象。然而因价格居高不下,即便买入也无法转手卖出,度牒也就无异于废纸一张。例如高斯得就曾在批评公田法的文章中指出:
白夺民田,流毒数郡,告牒弃物,不售一钱,遂使大家破碎,小民无依,米价大翔,饥死相望。
描述了官告、度牒不名一文的情况。这一时期朝廷每年下发多少度牒,史料中没有统计,确切数字无从得知。不过,从当时曾有一次下发度牒50000道的例子来看,一年下发数量应该是超过100000道的。大量度牒无法卖出,成为一张张空头支票,充斥民间市场。
今
日
荐
读
“日本学者古代中国研究丛刊”
《中国佛教社会史研究》
[日]竺沙雅章 著 邹笛 译
史立丽 策划
赵楚月 责编
2025年6月 复旦大学出版社出版
内容简介
本书是日本东洋史界中国佛教史研究的名作。全书由前编“宋代佛教社会史研究”和后编“敦煌佛教教团研究”两大部分构成。前编是本书重心所在,聚焦于两宋政府以度牒官卖制度为核心的佛教管理政策之变迁,深入考察了这些政策在国家财政、宗教管理、佛教教团乃至地域社会、秘密宗教等诸多层面造成的长远影响,揭示出宋代佛教在中国宗教史和社会史上的独特地位与作用。后编围绕敦煌的僧官制度与寺院经济等主题,开拓中古佛教社会史研究之新境。作者自1960年代以来常年深耕于宋元佛教社会史和文化史研究,成果丰硕,考辨精深,奠定其学术地位的即为本书所收诸研究。
作者简介
竺沙雅章(1930—2015),京都府人。1958年京都大学博士课程结业,历任京都大学文学部助教授、教授,大谷大学教授等。专攻宋元史、中国佛教史。主要论著有《中國佛教社会史研究》(同朋舍,1982年)、《宋元佛教文化史研究》(汲古书院,2000年)等。
译者简介
邹笛,早稻田大学文学博士,现为早稻田大学长江流域文化研究所招聘研究员、非常勤讲师。专业方向为宋代政治史、军事史,在《史滴》《早稲田大学大学院文学研究科紀要》《東洋学報》等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译有饭山知保《另一种士人:金元时代的华北社会与科举制度》(浙江大学出版社,2021年)。
本期编辑 | 李映潼
原标题:《宋朝富豪争相购买的“理财产品”,鲁智深还靠它躲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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