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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071年:新法是怎么龙种变跳蚤的?

2025-08-13 20: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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楔子

你好,这里是《文明之旅》,欢迎你穿越到公元1071年,大宋熙宁四年,大辽咸雍七年。

这是王安石变法开始的第三年了,简单回顾一下:

熙宁元年,那是宋神宗上台之后的第一年,神宗皇帝为自己将来大展拳脚,开始做人才上的准备,这一年,王安石进京;接下来,熙宁二年,王安石进入执政班子,当上了参知政事副宰相,神宗皇帝专门为他设立了一个主持变法的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变法正式开始;再接下来,也就是上一期节目说的熙宁三年,青苗法推开,惹出轩然大波,变法引起的争论很快变成了人事大换班、大清洗。

那到了1071年呢?熙宁四年了,这可是变法正式开始的第三年了。看完这一年的史料,我的感觉是:反对派和变法派是彻底撕破脸了。原来,大家争论,多少还有点就事论事的意思。但是这一年,双方的对立情绪达到了高潮。有两个标志性的事件,你感受一下——

一个是前任宰相富弼。他跟王安石合不来,这个时候已经离开开封,在亳州工作。他和韩琦、欧阳修这些老宰相的态度都一样,坚决反对青苗法。但是有区别:韩琦虽然提出过质疑,后来朝廷定下来,要推行,他也只好奉行;欧阳修虽然停止发放青苗钱,但他毕竟还要上书朝廷说明情况;而富弼呢?直接置朝廷命令于不顾。他甚至让人拿着自己的命令,到属下各县打招呼,谁都不许执行朝廷的命令。如果有人敢发放青苗钱,直接把县吏打一顿。这是公开抗旨啊。

那正好,朝廷正好要找一个老资格的反对派开刀,所以,这一年的7月20日,富弼的宰相头衔就被拿掉了,又给他换了个地方,去汝州当知州。富弼说,行啊,换个地方可以啊,不过我将来还是不会执行什么新法的,以后有新法相关的文书,我一律不签字,你们直接交给我手下的人去办好了。富弼的态度就这么强硬。不久之后,他干脆就退休了。

富弼对王安石,也到了公开表达厌恶的程度。那话说的,说王安石这个人,说话写文章,表面看是个儒家士大夫,但你看他干的那些事,那就是个法家啊,是商鞅那样的人啊。看他那个飞扬跋扈的样子,感觉皇上是可以随便欺骗的,同僚是不值一提的。

还有一个人,司马光,虽然一直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派,但是这一年,他是第一次开始否定王安石的人品。

这一年,司马光也是决定退出政坛了,到洛阳当一个闲官。临走的时候,他给神宗皇帝上了一封奏疏,说,我这个人哪,不如很多人啊,比如,我就不如吕诲。吕诲当年就说,王安石是个奸邪,必然要败乱天下。我当时觉得,王安石只是有点不通情理、刚愎自用而已,不至于像吕诲说得那么严重。但是现在看王安石的所作所为,觉得吕诲说得对啊。司马光痛斥了一番王安石的人品,什么援引亲党、盘踞要津、排斥异己,邀宠擅权,所有能给奸臣用上的词都送给了王安石一遍。然后飘然远引,到洛阳专心地去写他的《资治通鉴》去了,从此绝口不提新法。

富弼和司马光是反对派阵营中的两个标志性的人物。他们这一走,虽然是彻底决裂的姿势,但王安石这边毕竟也落得个耳根清净。果然,熙宁四年,反对青苗法的声音就小了。王安石在这一年的总体感觉也稍微松弛了一些。

举个例子,这一年的四月,刚才司马光说到的那位吕诲去世。吕诲是大宋朝前任宰相吕端的孙子。他临终的时候,司马光去看他。吕诲一听司马光到了,本来已经闭上的眼睛又强睁开,说,君实(司马光的字)你要努力啊,天下事尚可为啊。然后就撒手而去了。

刚刚经历了这么悲情的瞬间,司马光又为吕诲写了一份很悲情的墓志铭,其中又痛骂了一遍王安石。有人故意拿给王安石看,王安石说,来来来,把这篇文章挂起来,一边看,一边对手下人说,司马光的文章啊,写得好啊,像西汉司马迁的文笔啊。

你体会一下,王安石这种胜利者的姿态:你走了,我赢了,我可以专心做我的事儿了,也有闲心可以公正地评论你几句了。

熙宁四年,王安石又推进了几项重要的变法措施,比如改革了科举,从此,科举只剩下进士这一科了,也取消了诗赋考试,只剩下写议论文了。比如,这一年还改革了太学的学习制度,这叫“太学三舍法”;这一年,还出台了“募役法”,又叫“免役法”。

变革的车轮继续滚滚向前。

龙种变跳蚤

今天我们回看王安石变法,心中几乎都有一个疑问——

几乎所有的新法,初衷都包括要减轻贫民的负担;几乎所有的新法,都是几个顶尖聪明的人反复斟酌后才出台;几乎所有的新法,在全面推行之前,基本也都经历过试点;几乎所有的新法,在推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也都打过补丁,纠过偏。但是,奇怪,执行到最后,新法又往往都偏离了初衷,成了老百姓新的赋税负担。不是说好了,“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吗?怎么还是变成了要盘剥百姓?如果要盘剥百姓,那还变个什么法呢?直接加税不就得了吗?

奇怪,这个利民最后变害民,龙种最后变跳蚤的剧本,为什么在王安石变法期间反复上演?

一般的解释,往往都是官僚执行不给力,或者是保守派从中作梗,等等。谌旭彬的《大宋繁华》提供的一个视角,给出一个新的解释。

我们先把距离拉远一点,从隋朝时候的一个事儿说起。

话说,那是隋文帝开皇五年,公元585年,有人给隋文帝出了个主意,说天灾不断的,能不能在每年秋收的时候,让老百姓拿出一些粮食,穷人少出点,富人多出点,组建一个义仓,遇到灾年,就用这个粮食救灾。

我们一听就知道这是个好主意。隋文帝一听,也说这是个好主意。但是,皇帝叫好的理由,跟我们不一样。第一,这是老百姓的自救措施,官府不用掏一粒粮食,何乐不为?第二,本来,老百姓交了赋税,官府就有义务赈灾。现在设了这么个义仓,实际上是把赈灾的责任又转嫁回了老百姓。皇帝多高兴?

但是,隋文帝还是留了个心眼,他说,不能叫“义仓”,得叫“社仓”,社区的仓库。这个字改得巧妙啊。时间一长,老百姓就不知道这个仓里的粮食其实是自己的了,社区的仓嘛,跟官府的粮仓,好像也区别不大。果然,十年之后,借口关中大旱,隋文帝把这个社仓的管理权交给了地方官员,你们老百姓自己管不好,我们替你管,原来给社仓交粮,也从自愿变成了强制,从此,这笔粮食就成了老百姓多出来的一块税赋。

你肯定想到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隋文帝后面是隋炀帝,大兴土木,放着那么一大笔社仓里的粮食,没有不动用的道理。所以,很快,社仓里的粮食就折腾空了。

到了唐朝,这个制度保留了下来。到了唐朝后期,搞了一次“两税法”改革,简单说,就是朝廷把所有苛捐杂税,该收的、不该收的、法律规定之内的、法律规定之外的,全部打包成一种税。那同时也就意味着,朝廷拍着胸脯说,以后就收这些了,没有别的税种了。所以,原来的社仓税也就没有了。

那你猜,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对,仅仅过了五年,义仓又来了,跟上一次一样,刚开始强调,这是自愿的、是民间互助性质的、官府是不插手的。你接下来呢?对,你又猜到了:不过20年后,唐宪宗时候,义仓又被官府拿走管理,当然又是各种挪用。

宋朝呢?一样,同样的循环又来一遍。现在我们是在1071年,6年后,到了熙宁十年,1077年,宋神宗又建立了义仓。到北宋末年,义仓里的粮食,又是被挪用一空。遇到灾荒年份,义仓反倒拿不出粮食。到了南宋,同样的循环又来一遍。你看,历史兜兜转转四五百年,一切回到原点。

在这个死循环当中,你感受到一点什么?就是:皇权和自由之间的关系。皇权并不天然地反对自由,因为适度的自由会带来民间的活力,会解决很多皇权解决不了的问题。但是,一旦这些自由积累起了可见的利益,皇权就忍不住了,那只看得见的手就会去乱摸那只看不见的手。

说到这里,我们就得来理解一下“皇权”到底是个什么东西?皇权的本质,就是不受约束的“特权”,用黄宗羲的话来说,就是“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皇权是从哪里来的?它是从封建制演化出来的。封建制,其实是一种粗糙的私有产权制度。这块土地,是你爷爷的爷爷封给我爷爷的爷爷的,落子无悔,我只要合法继承了,哪怕你是国王,你也不能随意剥夺我。所以,封建制本质上是对私有产权保护的一种承诺。

那皇权呢?它从封建制脱胎而来,所以,它也是对封建制的一种否定,其中就包括否定了对产权的保护。皇权不仅是表面上的改贵族统治为官僚统治,往更深层去看,它还在“消灭产权,扩张特权”。特权一动,什么道理都是小道理,什么利益都得给我靠边站。

而且,这种从皇权演化出来的特权枝枝蔓蔓、重重叠叠、密如蛛网、遍布在社会各个角落里。这种特权有两个特点:第一,只要沾上皇权一点边儿,就能拥有特权。要不怎么宫廷里的奴仆,就是宦官也能权势熏天呢?要不怎么说“宰相门前七品官”呢?但是第二,只要你和这个特权来源的联系一断,特权马上消失。有点像魔法,你牵着巫师的手,你就有巫术在身;手一松开,魔法就消失。

比如,汉朝的开国丞相萧何,买房子置地,总是挑那种又偏又贫瘠的土地。他那么大的权力,不是该挑好的土地来买来霸占吗?萧何算得明白,他说,我的子孙,如果自己有本事,有品德,就学学我的节俭精神,那就用不着好地。更重要的是,我的子孙如果没本事呢?我留下这一堆破地,那些后世有特权的人家也不至于抢他们的。

你感受一下,这是多么痛的领悟!一个特权在手的人,深刻地洞见了特权的本质:特权很难继承,无法保护,没有边界,一旦和特权的来源也就是皇权失去紧密联系,立刻就会消失,立刻就成为被宰割的对象。

当然,你也别一听特权,就痛心疾首。我再强调一遍,我只是在做客观的事实描述,不是在做价值批判。中国的皇权是从战国时代的血泊里厮杀出来的。它是那个残酷生存环境的一个解决方案,它能确保国家有能力把老百姓的最后一滴血汗榨取出来投放到战场和国际竞争中去。

我们今天就只看这个事实:只要在皇权时代,哪怕是宋朝这样的皇权已经有了充分的自我约束的自觉的时代,皇权的本质也没有变,它就是无所不在的硬邦邦的,随时要剥夺产权的存在。

了解了皇权的这个特点,我们再来看王安石变法,就会长叹一声:哎,你可能什么都没错,但你和你的新法生错了时代。

王安石设计的所有新法中,几乎都有一个核心:用自由的市场交易来提升整个国家资源配置的效率。比如“青苗法”,用自由的民间和官府的贷款交易,一方面让农民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有钱可用,一方面让国家资本有金融收益;再比如“市易法”,朝廷下场做买卖,低买高卖,既能平抑物价,又能让小生意人不受欺负,还能让国家挣点钱。

这些方法,搁在今天,我们都会觉得有道理啊。王安石说的那句话,所谓“民不加赋而国用饶”,不增加老百姓的负担,但是国家财富能增加,这个增量从哪里来?如果让一名现代经济学家来解释,那就是创造出了新的市场、新的交易类型,促进了资源的配置效率,从而为国家凭空创造出了巨大的财富。

但为什么王安石变法的时代行不通呢?很简单,所有的自由交易有一个前提,就是交易双方必须是对等的。而你看王安石变法这个阶段,参与自由交易的一方,是官僚系统,是皇权的延伸。表面上的正常交易,一旦到了有收益的时候,或者一旦到了有风险的时候,它就会立刻脱下对等交易对手的外衣,露出特权的本来面目。自由交易就崩溃了。

我拿青苗法举例子。青苗法设计的初衷,就是由官府出钱,来参与民间的自由借贷的市场。民间高放贷平均7分利,官方只要4分,如果你看过《文明之旅》1069年的那期节目就知道,其实并不存在这个利差。4分利,其实是赚不到钱的。也就是说,官府的本钱在这个市场上面对巨大的风险,那么请问官府会怎么办?会提高自己的风险识别能力吗?会想办法优化市场化解风险吗?不会的。别忘了,它的本质是特权。

怎么化解风险?市场有自己的办法,特权是另有一套办法。比如,青苗法实施的过程中,官府才懒得跟那些贫家小户打交道呢,直接把青苗钱摊派给富户,你们交就得了,老爷我给你们一个机会,帮朝廷一个忙,现在拿100块走,明年交140块回来。什么?你家不需要?怎么那么不懂事呢?不需要也得需要啊。风险不就化解了吗?

你可能会说,这不就帮不到贫穷百姓了吗?这不符合立新法的初衷啊。如果朝廷在意这一点,特权也有办法:直接让富户和贫民绑定。比如,后来果然就把青苗法和保甲法绑在一起了:每五户或十户人家组成一甲,每个甲里都得有富人。你们自愿借钱哈!那穷人借了钱,还不上怎么办?这不都“保甲”了吗?还不上,让同一个甲的富人帮你们还啊。

你可能又会说,那不是违反朝廷的规定,不是“自愿”了吗?恩,你要自愿是吧?你猜,特权官僚有没有办法让所有被迫借钱的人承认他是自愿的?

是的,不管朝廷要什么,官僚都可以用特权赋予的特有的办法完成任务。但是新法本身呢?在特权的一次次伸张中,龙种终于变成了跳蚤。

司马光困境

《大宋繁华》这本书里提出来一个词,叫“司马光困境”。什么意思?其实这个词就和1071年推出的免役法有关。咱们把时光倒流回九年前,那时候还是宋仁宗在位的嘉祐年间。

嘉祐七年7月,司马光也曾经给皇帝上了一篇大论文,5000多字的《论财利疏》。其中就说到一个当时社会的大痛点:虽然宋代的徭役没有以前的朝代重,很多活儿是由军队在干,但是在地方州县里,毕竟还是有一些事儿需要征调老百姓来完成。比如,看管个仓库啊,运送个物资啊,这些活儿往往就落在了比较富有的老百姓的身上。

请注意,这里说的富有的老百姓,并不是那种地主老财,而是勤俭持家稍有结余的家庭。这样的家庭,因为有一点财产,“既是铠甲,也是软肋”,所以比较好被官府拿捏,他们就来免费干这些活儿,没有工资的,而且有一条,任何活儿出了纰漏,看的仓库被偷了,运输的东西被抢了,要负责赔偿。

可想而知,这是当时民间的一项巨大负担,很多老百姓因此破产。所以司马光就说,能不能不让普通农民干这种事?他们也不擅长干这些,应该官府花钱雇佣城里人来干这些活儿。

这份奏疏,当时没有被宋仁宗采纳。后来宋神宗继位的时候,司马光又提过一次这个事儿。当时也没有回音。

可是,从1070年开始,王安石开始在各地试点免役法,本质上就是实现了司马光的建议:老百姓不必去干这些活儿了,改成出钱,然后官府拿着钱去雇人来当差。但这个时候,司马光却跳出来反对。他当时在永兴军(今西安)当地方官,他坚决不同意在永兴军推行免役法。

后来的宋史研究者就抓住这一点,说了很多不谅解司马光的话。对啊,问题是你发现的,主意是你出的,现在王安石推出的变法措施完全一样,但是你出尔反尔地反对。这是不是说,你是为了反对而反对?你这立场的来回横跳,是不是也在说明新法反对派其实也毫无底线?

那我们今天就来看看司马光为什么反对。他是这么说的:

第一条理由是,原来只是富户要去承担这种劳役的摊派,现在变成要现钱,是找所有人都要,连穷人也要,鳏寡孤独也要,和尚道士也要。这是加重了贫民的负担。第二条理由是:原来富户是轮流服役,好歹干一年可以歇几年,现在变成要钱,年年都要,连富户也不得休息了。

这两条,司马光提出来,其实也有优化的余地,但是接下来的第三条,就点到了问题的实质:

官府雇人来干这些活儿。那么请问,你是按高价来雇还是低价来雇?

我们都来推演一下,看看会发生什么:如果少收点钱,低价来雇人,那行了,雇的人一定是各种街面上的游手好闲的人。这些人品行不端啊,他们为什么要来看仓库,运输物资?没准就憋着监守自盗啊。这些人反正也没有家产,甚至没有亲族,一个人吃饱了全家不饿,一旦犯事了,就远走他乡,你上哪儿找他们去?

那你可能会说,那就多收点钱,找靠谱的人来干活儿?基层的贪官污吏等的就是你这句话啊。好嘞!你说的,多收点钱啊。弟兄们,朝廷有令,多收钱、雇好人,并着肩地去收钱啊。最终遭殃的不还是老百姓吗?结果呢?是活儿还得老百姓轮流干,因为雇不到靠谱的人,但是百姓凭空多了好多税。

所以你发现没有?这根本不是新法的逻辑对不对的问题。即使逻辑全对,在实施过程中,一旦经过了官府之手,就又会变味了。整个社会系统中,有官府这种不受约束的特权力量的存在,它就足以把所有的良好初衷,变成朝廷敛财,其实最终也是他们自己敛财的手段。

其实,苏轼在宋仁宗嘉祐六年就指出过问题的症结。他说,看到天底下很多不合理的事儿,要不要改,看着是要,但是明白事理的人,又不敢说要改。为啥?因为只要你说改,那些贪官污吏可就搓着小手来精神儿了,任何需要他们去执行的措施,在他们看来,都是索贿的、敲诈的由头。比如你说要丈量土地,清理税基,那好啊,谁家田多,谁家田少,谁家田是上等,谁家田是下等,全凭官吏说了算,这里面得有多少贪赃枉法,民间会有多少啼饥号寒,你就想去吧。所以,一动不如一静,改还不如不改。

现在你明白司马光的纠结了吧?为什么改革的主意也是他出的,但是到了动真格儿的时候,他又退缩了。你非要说他是立场不稳,反复横跳,也行。但是我们看到的,则是一种深刻的两难:作为一个士大夫,看到了对百姓不利的现实,当然呼吁要改革。但是,他同时又明白,改革一启动,结果又可能是把百姓推向更加不利的局面,他又要反对改革。这就是所谓的“司马光困境”啊。设身处地想,如果是你我处在他的境地下,我们会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刚才说的是,因为特权的贪婪带来的问题。其实还不止此。为了遏制特权的恶性发作,朝廷也不是不想办法,比如定各种规矩,但是这又带来了一个相反的作用,就是一刀切。一刀切带来的害处也不小。

我们还是以免役法当中的一个现象为例。宋朝的这种劳役摊派,有一个基础,就是把农民划分成了五等。大概的摊派模式是:按家里的资产,划分成五等,第一等,肯定得给你派最重的活儿,然后依次减轻。最后一等,第五等,自己活着都费劲,就不必麻烦你了。

听着是不是很合理?是的。简直是朝廷出面劫富济贫啊。但是这个制度一旦一刀切固化下来,你猜会发生什么?我举几个例子你感受一下:

首先,是老百姓想方设法不能升等。所以勤劳致富什么的,就不用想了。

司马光就说过一个场景:我曾经在乡下走路,看老百姓过得都很苦,就上去问,你怎么不勤劳干活呢?老百姓说,我要是胆敢多种一棵桑树,多置办一头牛,家里藏了点粮食布匹什么的,我瞒谁也瞒不住邻居,他们很快就会报官,说我家有钱,我应该升等,应该去承担更多的劳役。你说我还敢增加什么田产、修个房子什么的吗?得了,就这么着吧。

当然,你也明白,不勤劳致富,最终也是躲不过这一刀的。因为你不致富,我不致富,最富有的那批人被摊派折腾破产之后,最后还是要矮子里拔将军,比较富裕的人家还是要顶上去。实际上,这已经形成了一种百姓之间的互害机制。

想要不升等,不当富户,老百姓还有一个办法,就是分家,想办法把大家庭拆散成小家庭。这样每家的财产数看着不就小了吗?但是朝廷有规定啊,如果祖父母、父母健在,老百姓不能分家。那你想会出现什么后果?人间悲剧往往就在这些堂而皇之的、看起来无比正确的规定的缝隙里产生了。

有的老父亲干脆把心一横,跟孩子说,我自我了断算了。我一死,你们就分家,咱家就不用去承担那些摊派了,你们就还能有个活路,然后就上吊自杀。

还有更荒谬的,老娘把一家人养大,老了老了,六十多岁,被逼着改嫁。因为只有老娘嫁人了,这家人才能分家。你就想想那个离别时分,一家人不是不想在一起,但是没办法,那真叫是“牵衣顿足拦道哭,哭声直上干云霄”,这不是为了去打仗,不过是为了躲避官府的摊派,民间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

老百姓能想到的办法还有很多:举家逃亡、想办法移民到东京开封附近,那个地方富户多一些、去当和尚,等等。你想想看,这些荒谬现象背后的原因是什么?就是因为那条线啊,一旦达到那条线,我就成了富户,那我就完蛋了。

看到这些现象之后,我们再回头想想:朝廷出面劫富济贫的理想还那么对吗?

你听到这里,可能心里会生出来一个疑问:这也不对那也不对,且不说改革方向错了,改革方向就是对的,也难免会被特权官吏变成对老百姓的负担,针对特权官吏的规则又会变成伤害老百姓的一刀切,照你这么说,难道朝廷什么都不做才是对的喽?

你还别说,你这一问,反倒触及了问题的真相。

“无为红利”

在中国的政治中,一直有一个传统,希望君王“垂拱而治”。你不是君主吗?所谓垂衣拱手,把衣服按礼法穿得规规矩矩的,把手拱着,一副谦谦君子的样子,给天下人做个表率,比什么都强。你什么都不用干,最好连话都少说。这就是所谓“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

这好像有点没出息,太被动、太保守。至于其中的政治原理,听起来更是有点想当然:哦,什么都不做,君主当个好人,就能感动全天下人都跟着当好人?这也太幼稚了吧?

但是,“垂拱而治”的说法,它的真实意思,有没有可能恰恰它的反面:你要是不垂拱,就给了那些坏人机会,天下就会不治?君主如果什么都不做,让民间自发去产生活力、秩序,这就已经是最好结果呢?

是的。王安石变法时代,所谓变法派和保守派之间,最深刻的分歧其实就在这里。保守派反对的,其实也不仅是具体的哪项政策,而是所谓的“扰民”,所有主动的,要让老百姓干这干那的举措,他们是从根本的理念上就反对。

在《文明之旅》1069年讲青苗法的那期节目里,我引用过司马光的一句话,大概意思是:富人欺负穷人,可就是凭自己那点钱,凭借出去的那点高利贷,就能把穷人折腾得家穷财尽。现在换成官府借钱给穷人,那还不把人欺负死?你别跟我说那么多花里胡哨的理论,只要官府下场,只要这个系统里增加这么一个特权的新变量,必然没有好结果。

当时的很多士大夫,只要稍有一些实际生活经验,就都会看到这一点。苏轼的弟弟苏辙有一句话说得太好了,“上有毫发之意,则下有邱山之取;上有滂沛之泽,则下有涓滴之施。”上面动了头发丝那么大点儿的念头,到了下面的执行层,就要找老百姓要一座山那么大的利益。中间有个“放大器”啊。上面像下暴雨一样的恩惠,到了下面老百姓那儿,也就剩下那么一滴两滴的好处。中间有个“拦截阀”啊。那这个放大器和拦截阀是谁呢?不言而喻啊,就是整个官僚系统啊。他们不仅贪婪,而且低效,而且作为附着在皇权上的特权系统,他们可以毫无边界地剥夺百姓。

所以君主最好什么也别干。动个念头,经过放大器之后,都是扰民。

所以,熙宁二年,王安石组建变法班子的时候,曾经一度也把苏辙招揽进来。结果苏辙到了开封,就上书表明态度。我对当前国家问题的认识和王安石一样,都是缺钱。但是怎么办呢?我想的办法不是搞更多的钱,而是少干点事,把那些费钱的事,养兵、养官的钱省下来,不仅钱够用了,国家也好了。这就像有病人去医院,有的大夫一看,说你吃点这吃点那,但苏辙苏大夫说,你啥也不用干,就少吃点吧,体重减下来,身体自然就好了。

这个疗法,听着像是不主动、不进取的保守疗法,但是他有他深刻的现实理由。如果你在这熙宁四年,面对这两派的争论,我不知道你会同意哪一边?

我们还可以更深一层地去看这个问题:

在我们的观念里,总是把行动和结果联系起来。好像总是因为人类有一项什么行动,所以就会出现一种什么样的结果。但事实有没有可能反过来呢?因为人类不做某一个行动,也会出现一种良好的后果?

当然可能。“不为”也是一种“为”嘛。我也是举宋代历史上的一个例子。

和此前的朝代相比,宋朝的经济比较繁荣,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宋朝没有制订土地管理制度,所谓“田制不立”。当然,这并不是说,朝廷完全不管土地,而是说,朝廷没有地把土地产权、所有的人口全部牢牢控制在手里,什么人有多少田,都要由朝廷来规定。在宋朝,土地相对是可以自由交易的。

那结果是什么?当然有土地兼并的问题。但是更重要的是,民间的活力被点燃,土地利用效率提高了,整个社会也变得有弹性了。所以,宋代没有大规模的流民现象,也没有土地大量抛荒的现象。这是宋朝总体财富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你可能会说,那宋朝的皇帝真聪明,懂一点现代经济学啊,不立田制,建立了土地交易市场?

哪儿啊。这完全是无心插柳的结果。宋朝不立田制,首先是因为宋朝建立的时候,并不是一个彻底打碎的烂摊子。五代虽然是乱世,但到了后周时期,生产秩序已经在逐步恢复,所以朝廷手里就没有那么多抛荒的无主耕地,可以自由分配。更重要的是,宋朝的税收制度已经摆脱了对人头税的依赖,在《文明之旅》1051年的那期节目里,我有过详细的介绍。朝廷不用控制人口了,只要能控制住田产,以及田产的主人,就能够收上税来,那皇权怎么还可能有创立田制的动力?

所以你看,所有的帝王,在宣传自己的政绩的时候都会强调自己做了什么,所以才有了什么。但是,在历史的真实逻辑里,尤其是站在民生立场上,统治者没有做什么,往往远比做了什么更加重要。

这也是我们今天谈论历史经常会遇到的一个误区。经常有人说,某个皇帝真烂,真怂,真坏,他要是那样那样,也许就行了。

不不不,也许真相是:有的皇帝,无论他做什么,都已经无力回天。有的皇帝,则拥有一份难得的时代机遇,他不需要做什么,都会有一份不错的业绩。就像一个坐电梯的人,你在一百层楼等着采访他,他一下电梯就告诉你,我之所以能爬到一百层,是因为我刚才在电梯里做俯卧撑来着,可辛苦了。其实,他什么都不用做。

回到王安石变法,我看很多时候,大家争论的,都是他的政策到底对还是不对。请允许我引用一段美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索维尔的书《知识与决策》中的一段话,他说:“在当今世界,人们忙于争论在一系列问题上应该做出什么决策,而本书则认为,最根本的问题不是做出什么决策,而是由谁来做出——通过什么样的过程、在何种激励和约束下做出,以及如果事实证明决策是错误的,用什么反馈机制来纠正决策。”而所有这些问题,在宋朝,在王安石和宋神宗的时代,可能都无从回答。

这就是我为你讲述的1071年的王安石变法的一个侧面。我们下一年,公元1072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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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王安石市易法与政府购买制度》,《历史研究》2004 年第 6 期。

魏天安:《宋代市易法的经营模式》,《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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