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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听郫都法院法官线上“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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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卖家虚假补发
消费者要求退货并三倍赔偿
未获支持
但经营者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如下:
张某在湖北某家具公司开设的淘宝店铺购买了一张价值460元的书桌,后张某在收到货物后发现桌面存在破损,遂与卖家协商,家具公司承诺在2019年3月1日给张某补发一张,一直未履行,在张某多次催促下,家具公司于3月5日给张某淘宝账号发来一条快递单号,满心欢喜的张某左等右等,一个星期仍未收到,后张某查询,惊讶发现该快递单号没有任何物流信息,家具公司在张某愤怒的质问中,最终承认虚假发货行为。张某以淘宝卖家行为构成欺诈为由,要求退货退款及三倍赔偿。
审 理 查 明 后
双方从淘宝消息对话框,线上移步到互联网法庭界面,双方举证、质证已通过线上提交,法官线上提取双方网上交易记录,不到20分钟,庭审结束。家具公司表态交易过程没有欺诈,张某也认可下单过程中不存在欺诈,家具公司表态,愿就迟延发货向张某作出补偿,后经法院调解,家具公司退还原告货款460元,并就虚假补发货物行为赔偿张某损失400元,张某撤诉。
法 官 说法


行为诸多不合规
立即整改 赔偿损失

李某先后通过微信向黄某购买了价值8000元的某品牌白酒,但却一直未收到货,双方达成退款协议,李某通过多次索要,黄某仅向李某返还了购酒款4000元后,将李某拉入了黑名单屏蔽。李某认为黄某经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要求黄某退款4000元并赔偿损失2000元。

黄某在朋友圈或直接以聊天消息方式发布商品销售行为,其属于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未办理工商登记,未在界面公示工商登记信息,未向李某出具发票等行为均违反了电子商务法相关规定。在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后,黄某表示会立即办理相关手续,规范其电子经营行为。经与李某协商,双方达成退还4000元并赔偿1000元方案,再次加为微信好友后,款项线上已支付。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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