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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新规来了!9月15日起施行!
租房要加税?
房东税会转嫁变租客税?
……
目前多地已经开始辟谣

针对所谓“加税令”,成都税务微信公号8月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
什么是“房东税”?
事实上,针对房租收入的税收规则一直存在,只是没有“房东税”这个说法。房屋出租相关税费包含增值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费等,是一直都有的传统税种。作为出租人的房东,有租金收入本应交税。
●对于月租金小于10万的个人房东而言,免征增值税;
●房产税按租金收入4%征收,2023到2027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房产税;
●个人所得税得按5%房租收入的10%优惠税率征收(非住房为20%),也就是0.5%,且允许扣除已缴税费及合理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
以上海为例,月租金在10万元以下的,综合税率为2.5%,也就是月租5000元时,房东承担月税费约125元。
事实上,《条例》中仅明确了租赁合同实名备案制度,以及税务等部门共享备案信息。
那么
备案=缴纳“房东税”吗?
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不应将《住房租赁条例》中的备案和征税划等号。
出租房屋作为经营行为,获得收入原本就会产生税费,条例的出台与税收之间并无关联。条例是为了规范租赁市场发展,保护租客和房东权益,而非增加税负。条例中关于备案的规定,出发点是规范租赁合同的管理,不是要收税。
租房缴税的规则一直都在,只是以前监管松,以后随着备案率提高,缴税会更规范,但税率不会突然变高。
近日,《住房租赁条例》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住房出租、承租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起来看。
日前,《住房租赁条例》公布,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条例》规范出租承租活动,住房出租、承租应符合相关规定。一起来看~
内容详情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这些规定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燃气、室内装饰装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租赁住房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应当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应当使用实名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使用实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
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提高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服务水平,不得就住房租赁合同备案收取任何费用。
出租人未办理住房租赁合同备案的,承租人可以办理备案。
要把房子租出去,应遵守这些规定
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承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拟出租住房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其具有合法出租权利的材料,并配合承租人依法查询、核实拟出租住房有关信息;
(二)核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不得将住房出租给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材料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不得擅自进入租赁住房,但是经承租人同意或者依法可以进入的除外。
要租房子,应遵守这些规定
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出租人出示身份证明材料;
(二)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承重结构,不得私拉乱接水、电、燃气管线;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住房用途、拆改室内设施或者改动租赁住房其他结构;
(四)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不得任意弃置垃圾、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或者产生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公共通道、高空抛物或者实施其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出租人依法确需进入租赁住房的,予以配合。
收取押金要约定好数额、
返还时间等内容
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
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要为腾退房子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依法解除住房租赁合同的,应当通知承租人,并为承租人腾退租赁住房留出合理时间。
出租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或者腾退租赁住房
租房时间达到规定期限的
可按规定享受相应政策支持
住房租赁合同连续履行达到规定期限的,出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承租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公共服务。
《住房租赁条例》还有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规范经纪机构行为,强化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内容,详情点击链接阅读文件原文→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住房租赁条例》
https://mp.weixin.qq.com/s/X_zfakiAhjpAtlNTBQ8Cq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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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租房新规来了!9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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