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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逾1000万元!依法审查起诉!熟悉常用的老牌子产品被假冒!
近年来
随着国产品牌市场影响力的提升
部分不法分子借机实施侵权假冒行为
扰乱市场秩序
今年3月及7月,上海闵行警方连续破获两起针对“蜂花”品牌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成功打掉两个犯罪团伙,累计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假冒“蜂花”产品3000余瓶、标签4万余张,涉案金额逾1000万元。
线上公然销假
伪造“原产地”发货混淆视听
今年年初,蜂花日用品公司通过闵行公安“一站式”警企在线服务平台反映,其电商部门发现多个电商平台存在店铺未经授权销售“蜂花”洗发水、护发素等产品。经企业鉴定,相关商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产品,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损害品牌声誉。
接报后,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
经查
30余家店铺使用“正品国货”标签并配以“蜂花”产品图片,上架销售多款洗护产品,其中“生姜健发”“石榴滋养”洗发露及两款“柔顺营养”护发素为假冒高发品类。
这些假冒产品在外包装、香型等方面与正品高度相似,普通消费者难以有效识别。部分店铺还同时混售其他日化用品,以“鱼目混珠”方式干扰平台监管和消费者判断。据统计,涉案店铺的假冒“蜂花”产品销售金额均超过5万元。
侦查过程中,专案组还发现犯罪团伙为制造“原产地”的假象,刻意将发货面单标注为“上海”,企图利用“蜂花”作为本土老字号“原产地”的公众认知,为假冒商品披上“正品”外衣,而实际发货地则为外省某地。
“家族化”犯罪团伙
“换壳”店铺规避监管
经深入调查,专案组确定犯罪团伙具有明显“家族化”特征。其中,犯罪嫌疑人游某负责拓展下线,其妻王某负责接单发货,其母杨某负责资金管理,由王某堂兄杨某的日化加工厂生产假冒“蜂花”产品,最后通过电商渠道销售。
据此,警方还锁定了以陈某、郭某为首的下游销假团伙。
3月,专案组在多地同步开展收网,抓获游某、王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查获完整制假生产线及相关设备。

(制假生产线)
初战告捷后,专案组持续深挖扩线,于7月锁定并抓获另一10人犯罪团伙。
经查
犯罪嫌疑人杨某松伙同他人,从外省采购假冒“蜂花”成品,以当地承租的仓库作为储藏、贴标、物流中转的据点,并通过线上店铺销售牟利。
据嫌疑人交代,一款市场价30余元的洗发水,在其网店的售价低至半价,而采购成本仅为3至4元,仍具可观利润空间。
此外,为规避电商平台监管和消费者投诉,嫌疑人杨某松还频繁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换壳”开设新网店,数量多达20余家。

(嫌疑人还未使用的标签)
目前,上述两起案件中的17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已被闵行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3人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商标是商品来源的“指示器”
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标识
具有识别来源、保护消费者权益和
维护市场秩序的作用
山寨的“搭便车”行为
不仅侵犯了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破坏市场经营秩序、商标管理秩序
也损害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主体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不仅会侵损权利人的民事权益
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下面是相关法条
一起了解
↓



提醒
❗️广大厂家:品牌授权完备!务必拿到商标授权书,才能进行使用该商标,勿贪小利随意生产,否则会成为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广大商家:进货渠道要正规合法!充分考量进价、销售价格与正品价格的差价,当价格存在显著差距时,要谨慎进货途径的合法性。明知假货而予以销售,也是犯罪。
❗️广大消费者:购买知名品牌商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勿贪图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商品。

同时
希望广大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及时发现并举报侵权行为
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原标题:《涉案金额逾1000万元!依法审查起诉!熟悉常用的老牌子产品被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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