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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孙吴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2025-09-09 16: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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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 吴 县 人 民 法 院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为严格管理执行案款发放,强化执行案款管理,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案款发放规范有序、及时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及《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款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将本次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算。

案号:(2019)黑1124执489号

被执行人:富永杰

发放金额:40000元

案件号:(2015)孙法执字第126号

案外人:王春英

发放金额:1,300元

发放方式:银行转账

发放原因:因案外人王春英及儿子的补贴打入被执行人刘文敏卡中,刘文敏卡被法院冻结,王春英申请将补贴归还。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案款发放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本院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佐证,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无异议,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监督电话:0456-8446112

特此公示

孙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

供稿丨执行局

编辑丨刘文鹏

一审丨张 睿

二审丨张艳艳

三审丨徐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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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示】孙吴县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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