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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恶势力犯罪集团五人长沙受审,涉抢劫、非法拘禁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长沙雨花检察”
2019-03-19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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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花检察:“天津天狮”恶势力犯罪集团五人受审 视频来源:长沙雨花检察微信公众号(01:43)
2019年2月2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王某中、张某亮、李某光、刘某全等五人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15日,该案开庭审理。

本文图均为 长沙雨花检察微信公众号 图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中、张某亮、李某光、刘某全为谋取非法利益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他人财物、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系恶势力团伙犯罪……”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王平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地宣读起诉书,“天津天狮”恶势力团伙王某等五人正公开接受庭审。

2018年以来,被告人王某、王某中、张某亮、李某光、刘某全等五人以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某小区一房间为窝点(被告人称之为“家”),以“天津天狮公司”的名义组建传销组织,实施恶势力团伙犯罪。该组织由“经理”、“主任”、“老板”等层级构成,新来人员(该组织称为“帅哥”或“美女”)以人民币2800元购买“香妃丽人”虚无产品成为老板,以此加入该组织。被告人王某等五人以婚恋、介绍工作为名将被害人骗到长沙,然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抢劫被害人财物,非法拘禁被害人人身自由,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经法庭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等庭审环节,公诉人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得到法庭支持,法院当庭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王某、王某中、张某亮、李某光、刘某全等五人分别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十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原标题:《雨花检察:“天津天狮”恶势力犯罪集团五人受审》)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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