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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杨某媛诉肖某瑫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于2025年7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杨某媛的全部诉讼请求。杨某媛不服该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院于2025年9月17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特此通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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