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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未休年假,仅赔1年年假工资?法院:超时效部分难支持
“干了 7 年,法定节假日加班从没歇过,怎么离职了只能要回 1 年的年假工资?”2025 年初,拿到法院判决书的张林(化名)攥着厚厚一叠加班记录,心里满是不解。这场围绕 “年休假工资仲裁时效” 的劳动纠纷,也给不少劳动者提了个醒。7 年加班没休年假,离职后追讨遇到“仲裁时效坎”
2018 年张林入职佳佳公司,从基层员工做到部门主管,整整 7 年里,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他几乎都在岗位上度过。“领导总说‘项目忙,年假先欠着’,我想着反正没离职,等不忙了再补休,没成想一直拖到去年离职都没休过一天。”
2025 年 1 月离职后,张林算了笔账:按工龄,他每年应享 5-10 天不等的年假,7 年累计未休年假超 40 天。依据相关规定,公司得按日工资 300% 支付报酬,这笔钱对刚离职的他来说不是小数目。
可仲裁结果却给了他当头一棒 ,仲裁委只支持了 2022 年至 2023 年(离职前一年)的未休年假工资,2018 年至 2022 年的部分,因“超过仲裁时效”被驳回。不服气的张林,拿着仲裁裁决书诉至法院。法庭交锋:时效到底怎么算?
法庭上,双方的争议焦点直指 “仲裁时效”。公司方态度明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时效就 1 年。张林 2018 年到 2022 年的年假工资,早就过了时效,我们只认离职前一年的。”
张林却觉得委屈:“我在职时一直没提,是因为公司总说‘以后补’,我哪知道过了几年就不能要了?而且年假是每年都该有的,难道不是离职了就能一起算吗?”
承办法官李雯解释,实践中对年休假工资的时效计算有明确规则:虽说是劳动报酬,但因年假需按年度安排,时效也需 “按年考量”。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要在知道权利被侵害的 1 年内提出主张;若没及时提,又没法证明曾向公司提过要求则时效中断,超过 1 年的部分就难以得到支持。
法官的话让张林恍然大悟。
最终,法院结合证据审理后,维持了仲裁裁决,公司只需支付张林离职前一年的未休年假工资,2018 年至2022 年的部分,因超过仲裁时效且无中断证据,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维权要 “及时”,证据别漏掉
“这起案子的核心,是劳动者容易忽视‘时效’和‘证据’两个关键点。” 法官在判决后特别提醒,年休假工资虽属劳动报酬,但受 1 年仲裁时效限制,且需按年度计算。
劳动者要记住两点:一是及时主张,在职时若公司没安排年假,要在当年或次年内提出,别想着 “离职一起算”;二是保留证据,向公司提休假申请、追要工资的聊天记录、邮件,或是公司同意 “延后安排” 的书面回复,都要保存好,这些能证明时效中断。
此外,法官也提到,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公司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年假,得经职工本人同意,且必须支付 300% 工资(含已发的正常工资);若职工自己书面提出不休年假,公司只需付正常工资。这也意味着,公司不能单方面 “欠着” 年假不安排,劳动者也别轻易放弃自己的休假权。
法条链接:1.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需按日工资 300% 支付报酬;年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确需跨年度的,可跨 1 个年度。
3.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未休年假工资的 300% 包含正常工资;职工本人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只需付正常工资。

原标题:《7年未休年假,仅赔1年年假工资?法院:超时效部分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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