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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以案说法:这就是刑法第四十三条深层的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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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个月可以申请回家一至两天。但在现实中,因为要避免各种风险,拘役犯回家的适用条件会被严格审查,许某的回家申请一直未获通过……
许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判处拘役,许某的女儿受此影响,成绩一落千丈,许某妻子希望丈夫可以回家一趟,陪孩子考试。

当事人申请事由在情理之中,但是以往拘役犯回家,主要集中在探病、挽救企业这些紧急必要事由上面。

法律不仅惩罚错误,也为服刑人员保留了一丝履行家庭责任的机会。

检察官与看守所、公安机关共同研判,最终同意了许某的回家申请,保障了拘役犯的“回家权”。

把自由短暂地归还给拘役犯,更能促进真诚悔过积极改造,这就是刑法第四十三条深层的法治意义。
(原题为《一条关于刑法第四十三条的Vlog》)
责任编辑:谭君
图片编辑: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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