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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明德苑】文物话廉 | 尊老敬老,两千年前就有法律可依
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源远流长,核心思想源于“孝悌”文化,强调对长辈的尊重与赡养。《礼记》明确“凡养老,五帝宪,三王有乞言”,要求子女晨昏定省、饮食奉养。《周礼•秋官•伊耆氏》“共王之齿杖”下郑玄注曰:“王之所以赐老者之杖。郑司农云,谓年七十当以王命受杖者。今时亦命之为王杖。”称王杖为齿杖,意为授于齿高者之杖。《礼记•月令》及《吕氏春秋•仲秋纪》也都有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记载。《论语》也有“乡人饮酒,杖者出,斯出矣”的记载。
王杖十简(甘肃省博物馆藏) 甘肃河西地区气候干燥、多沙砾,埋入地下的古代竹木制品不易朽失,甘肃省博物馆就藏有数支出土于这里的木鸠杖,特别是还藏有1959年武威磨嘴子墓地出土的《王杖十简》,这是国家颁布有关“王杖”的律令诏书出土的最早实物。这些出土文物是汉代尊老敬老制度的重要见证,充分印证了“尊老入律”的实际存在,为我们提供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第一手资料。
《王杖十简》内容为西汉宣帝本始二年(公元前72年)和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皇帝颁布的有关王杖制度的诏令,以及相关的典型案例。因出土简为十枚,故称“王杖十简”。诏文明确规定了政府对70岁以上老人的种种优待:“高年授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有敢妄骂詈、殴之者,比逆不道。得出入官府廊第,行驰道旁道。市卖,复毋所与,如山东复。”“年七十授王杖,比六百石,入宫廷不趋。犯(非)罪耐以上,毋二尺告劾。有敢征召、侵辱者,比大逆不道。”与《王杖十简》同时出土有鸠杖。磨嘴子墓地所出土的鸠杖多为松木质地,1984年武威五坝山墓地出土了一支最为完整的鸠杖,高197厘米,其中鸠高10.7厘米、鸠长21.2厘米,鸠身以白粉作地,用红、黑两彩绘出羽毛,雕工熟练,形象逼真。鸠腹下有圆形卯眼以纳杖,杖身光滑坚实,为木之本色。《后汉书•礼仪志》介绍赐杖之制时曰:“王杖长九尺,端以鸠鸟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
东汉彩绘木鸠杖(甘肃省博物馆藏) 从简文诏令可知,王杖主人的社会地位相当于六百石俸禄的官吏,可不拘礼节地出入官府,可在一般人禁止通行的驰道旁行走,不仅复除租赋徭役,做买卖还可免税,甚至犯了一般性轻罪可不予追究。辱骂、殴打老人,以“大逆不道”论罪,并有多例地方官吏欺侮老人而被判处死刑的记载。这充分显示了汉代统治集团以法律手段推行崇孝尊老政策的坚定性。
《王杖十简》和木鸠杖的出土,体现了中国古代“以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和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百善孝为先”,孝是德行养成的起点。今天,我们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来源 | 啄木鸟
原标题:《【廉政明德苑】文物话廉 | 尊老敬老,两千年前就有法律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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