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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孟晓苏:“创造性破坏”与“先立后破”,诺奖创新理论视角下中国改革的实践逻辑与发展路径
孟晓苏:“创造性破坏”与“先立后破”,诺奖创新理论视角下中国改革的实践逻辑与发展路径
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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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彼特创新理论中的“创造性破坏”揭示了经济发展通过新要素组合替代旧生产体系的核心规律,而中国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先立后破”方法论,为这一理论提供了具有本土适应性的实现路径。本文以农村改革与住房制度改革为研究样本,解析两大改革领域如何通过“先立后破”的策略实现创造性突破,论证创新理论与中国改革实践的深度契合性,并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转型需求,提出未来改革的深化方向。
一、理论内核:“创造性破坏”与先立后破的逻辑契合
(一)熊彼特创新理论的核心要义
1934年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造性破坏”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即通过引入新产品、新生产方法、新市场或新组织形式,打破原有生产函数与经济均衡,实现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与效率跃升。这一理论揭示了改革的本质是新旧体系的迭代更替,而非对旧制度的局部修补,为解读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结构性变革提供了核心理论框架。
(二)先立后破:中国改革的实践方法论
“先立后破”是中国改革者基于实践总结的重要原则,强调在破除旧体制前,先建立新制度、新机制的支撑,通过新要素的培育形成替代动能,降低改革阵痛与系统风险。这一方法论并非对创造性破坏的否定,而是结合中国国情形成的理性实施路径——通过“立”的过程完成新生产函数的构建,为“破”的推进提供基础条件,最终实现创造性破坏的改革目标。
二、改革实践:“创造性破坏“在两大领域的先立后破之路
(一)农村改革:土地要素重构中的制度创新
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对土地要素配置体系的创造性破坏,其进程始终遵循“先立后破”的逻辑展开。改革开放初期,在人民公社体制尚未完全破除之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率先在基层实践中建立,通过“包产到户”的新组织形式,重构了农民与土地的利益联结,形成了粮食增产的新动能。这一“立”的过程既保障了粮食安全,又证明了新制度的有效性,为后续废除人民公社体制、确立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奠定了基础。
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则展现了新时代创造性破坏的深化路径。浙江龙港通过“三权分置”改革,在保留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明确宅基地资格权、放活使用权,建立“强村公司”盘活闲置农房,使沉睡的土地资源转化为乡村发展资本;珠海斗门区创新“多户联建”模式,通过农地转用、积分排位等机制建设村民公寓,在保障“一户一宅”的同时,实现土地利用效率的四倍提升。这些实践均以新制度构建为先导,在不突破土地公有制底线的前提下,完成了要素配置效率的跃升,是“创造性破坏”的鲜活案例。
我根据万里委员长的嘱托,多年提倡的“修改法律让小产权房合法”,就是要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或通过税收手段收取土地出让金,把原先“不合法”的房屋变为合法。我还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多年提倡“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让农民群众凭宅基地升值获得家庭财产的百倍增值。这些都是“先立后破”,“立”的是城乡一体化的土地制度,“破”的是城乡分割的旧有土地制度。
(二)住房制度改革:从福利分配到双轨并行的模式转型
住房制度改革是创造性破坏理论在城市领域的典型应用,其25年历程清晰呈现了“先立后破”的实施脉络。改革前,城镇住房实行单位福利分配制,既导致“全民蜗居”的居住困境,又因缺乏维修资金造成住房资源低效利用。20世纪90年代,房改课题组率先提出“住房建设成为新经济增长点”的构想,通过“先立”关键制度开启改革进程:推动住房商品化、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引入住房抵押贷款等金融工具、推行将租住公房出售给职工的政策,逐步构建起住房商品化的基础框架。
1998年全面房改启动后,在新的住房商品化体系初步成型的基础上,逐步破除福利分房旧制度,形成了住房市场的繁荣发展。时至今日,我国96%的居民家庭拥有房产,20%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拥有率达89.1%,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历史性跨越。这一过程中,新制度的“立”为旧体制的“破”提供了缓冲,避免了住房供给的真空,完美诠释了创造性破坏的中国路径。
三、当前挑战:房地产领域“创造性破坏”的深化需求
住房制度改革虽取得显著成就,但对“住房双轨制”的偏离导致了新的结构性矛盾。过去一段时期,保障房建设的缺位使商品房市场承担了过多保障功能,形成了“商品房代替一切”的认知误区。这种单一市场体系既无法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又因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市场波动风险,成为当前需要通过创造性破坏破解的核心问题。
从“先立后破”的视角看,当前房地产改革的关键在于补齐保障房体系这一“立”的短板。商品房再便宜、仍然包含着高额地价,无法解决“一低两新”家庭的购房难题,空谈收入房价比或取消公摊并无实质意义。2024年以来,中央、国务院发布多个文件,要求“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正是要通过建立“保障归保障、市场归市场”的双轨制新框架,为打破单一市场依赖、实现房地产向新发展模式的转型。
四、发展趋势:以先立后破推进新一轮“创造性破坏”
(一)确立双轨制度:完成住房体系的重构
新一轮房改的核心是通过“先立”保障房体系,实现对现有房地产体系的创造性优化。应按照国务院2023年14号文要求,由中央带头出资、央企引导,规模化建设不含地价与城市配套费用的保障房,面向工薪收入家庭及新市民、年轻人提供租赁与购买选择。同时推动商品房回归商品属性,通过取消限购、降低首付与利率等政策激活市场活力,形成双轨并行、功能互补的新体系。这一过程中,保障房体系的“立”将为化解商品房库存、重构市场预期提供支撑,实现平稳转型。
(二)深化要素创新:激活城乡融合发展动能
农村与住房领域的改革将呈现要素联动创新的趋势。在农村应进一步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允许转让宅基地资格权,实现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在城市,需建立配售型保障房的长线流转机制,允许保障房家庭在收入提升后补缴适当费用并逐步纳入市场流通,延续房改中“第一次分配创造公平”的核心逻辑。通过城乡要素配置的协同创新,形成“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房地产转型”的良性循环,促进人民群众共同富裕,为经济发展注入内需动力。
(三)坚守改革原则:把握先立后破的节奏尺度
未来创造性破坏的推进,需始终坚持“先立后破”的方法论。在“立”的层面,要确保保障房建设、宅基地确权等新制度落地见效,避免政策空转;在“破”的层面,需稳步调整过时调控政策,不搞“急转弯”,尤其要降低保障房融资成本,避免低收入群体承担过高财务压力。同时需明确产业定位,在培育高科技产业的同时,发挥“支柱产业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主阵地”的作用,用房地产业链接的市场力量支持高科技发展,实现新旧动能的平稳衔接。
中国农村改革与住房制度改革的实践表明,熊彼特的“创造性破坏”理论能够有效解释中国的改革逻辑,而“先立后破”则是这一理论在中国落地的关键方法论。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住房商品化,从宅基地“三权分置”到保障房体系重建,中国改革者通过先建立新制度、培育新动能,再破除旧体制、重构新均衡的路径,既实现了生产效率的跃升,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当前新一轮房地产改革与农村宅基地制度深化,本质上是更高层次的“创造性破坏”。只要坚持“先立后破”的原则,以住房双轨制确立新发展模式,以要素创新激活城乡潜力,就能实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与乡村振兴的深度融合,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这既是中国改革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对创新理论的丰富与发展。
【孟晓苏:长安街读书会主讲人、原国家房改课题组组长】
原标题:《「改革创新」孟晓苏:“创造性破坏”与“先立后破”,诺奖创新理论视角下中国改革的实践逻辑与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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