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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人下落不明,如何申请宣告失踪、死亡?
怎么才能宣告失踪或者死亡?
长达数年 “去向不明”且失去联系怎么办?
宣告行为会引发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究竟谁有权利提出这样的申请呢?
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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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案例一
2024年7月,刘甲以其女儿刘乙外出后失联,至今下落不明为由向某某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经审理查明,刘乙于2001年8月16日外出后至今下落不明。2024年7月10日,某某法院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寻找刘乙的公告,三个月公告期届满后刘乙仍下落不明。某某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刘乙失踪。

案例二
2022年9月5日,李某在做农活时发生地震,地震导致山体滑坡,李某失联。2022年12月9日,公安局出具证明,证明李某无生还可能。某某法院受理李某的利害关系人李某1申请宣告李某死亡一案后,在李某的住所地等处发出寻找李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三个月届满,李某仍然下落不明,某某法院遂作出宣告李某死亡的判决书。


案例三
2023年6月,李某以其子陈某患病于2019年5月走失,下落不明已满四年为由,向某某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一年公告期限届满后,陈某仍未出现,某某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其死亡。

案例四
2024年1月,李甲称其子李乙于2022年8月因下水游泳发生意外溺水,多方打捞寻找杳无音信,公安机关已出具《意外事故证明》,向某某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三个月公告期限届满后,李乙仍未出现,某某法院依法判决宣告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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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问我答}

什么是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自然人失踪的一项民事制度。
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或满足法定条件,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民事制度。
【注】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条件有什么不同?
宣告失踪: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宣告死亡: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
宣告失踪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被申请人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对被申请人有代位继承权的亲属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三)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主体,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
宣告死亡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对公婆或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申请人的其他近亲属及代位继承人可作为申请人:
①被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均已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
②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
(三)被申请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不能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死亡不能保护其相应合法权益的除外。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需要提交的基本材料有哪些?
①申请书原件。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写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
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与被申请人亲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材料(如户口簿、结婚证,或其他能够显示亲属关系或利害关系的材料)。
③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④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例如:失踪报案的记录;

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失踪年限证明;

公安机关对这一事实的证明;
以及能证明事实的其他证据。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向哪申请?
利害关系人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公告期有什么不同?
宣告失踪: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宣告失踪或者驳回申请。
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后发出寻找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为三个月。公告期满,法院根据情况判决宣告死亡或者驳回申请。

针对同一下落不明人,有人申请宣告失踪,有人申请宣告死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规定:【宣告死亡的优先适用】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效果有什么不同?
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将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宣告死亡:公民被宣告死亡的,与自然死亡发生同等的法律效力,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其民事权利及民事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变更或消灭,婚姻关系自然解除,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按继承程序处理。

被宣告失踪或死亡人重新出现,该如何处理?
被宣告失踪或死亡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或死亡宣告。
被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期间子女被依法收养的,不得以未经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有权请求依照继承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法条链接
FA TIAO LIAN JIE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九十三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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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钟山审判
原标题:《身边人下落不明,如何申请宣告失踪、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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