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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丽保”缴费开始啦!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关于调整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保障待遇的通知》(丽政办发〔2025〕7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度“浙丽保”参保缴费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标准和时间
1.参保对象:丽水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2.保费标准:2026年“浙丽保”保费为100元/人;
3.集中参保时间:截止2025年12月31日(后续视工作进度,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二、保障待遇
1.责任一:合规医疗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起付线1万,最低报销比例10%,以10%梯次递增,最高报销比例达95%,支付限额100万。
2.责任二:合理医疗费用,指因病施治的医保政策范围外符合“浙丽保”管理规定的合理费用,包含超法定说明书但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的“指南用药”费用和“机器人辅助手术”费用。起付线0.5万,最低报销比例15%,以10%梯次递增,最高报销比例达95%,支付限额100万。其中“机器人辅助手术”费用,报销比例减半,支付限额1万元;“指南用药”费用(指符合临床诊疗指南规范的29个高值药品费用)报销比例为20%。
3.责任三:特殊补充报销待遇。对一个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浙丽保”责任一和责任二等保障后,个人负担大于1万、综合保障率小于50%且“浙丽保”报销金额小于5000元的参保人给予一次性特殊补充报销,超出1万元的个人负担部分按10%报销,单人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不含特需费用、非治疗性费用以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费用)。
三、缴费方式
2026年“浙丽保”参保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个人参保主要渠道如下:
1.代扣代缴批扣:(1)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已签订“浙丽保”代扣代缴协议的,优先从医保个账扣除,个账不足时再从社保卡银行账户扣除;(2)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已签订“浙丽保”代扣代缴协议的,可从社保卡银行账户扣除。
2.扫码参保:使用支付宝、微信扫“浙丽保”二维码,进入“浙丽保”页面进行参保缴费。
3.微信服务号参保:微信搜索“浙丽保”微信服务号,点击“浙丽保”中的“参保入口”进行参保。
4.小程序参保:使用微信扫一扫小程序二维码或微信搜索“浙丽保”小程序,在“便利参保”下,选择“扫码保”、“个账保”或“共济保”参保入口进行参保缴费。
5.短信参保:点击2026年度“浙丽保”参保短信中的参保链接进行参保缴费。
6.窗口参保: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各地医保经办机构“浙丽保”专窗或农商银行柜台现场参保缴费。
四、特别提醒
1.2025年“浙丽保”设置增值服务,参保人员在指定的定点机构可享受药店购药、口腔护理(治疗)、眼科验光(配镜)优惠券,2026年新增健康体检福利。2026年集中参保期内续保的参保人员,2025年增值服务优惠券有效期延至2026年3月底。
2.2025年起,“浙丽保”对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实行待遇激励,对未在2025年参保或2025年参保但后续年度未及时续保的人员实行差异化保障待遇:一是重新参保后设有6个月待遇等待期,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二是在待遇等待期满首年按“浙丽保”现有保障待遇50%享受,今后年度连续参保的,待遇享受比例每年递增10%,连续参保缴费5年后可100%享受“浙丽保”待遇;三是在按比例享受“浙丽保”保障待遇期间,不享受“浙丽保”支付限额提高的激励待遇、新增扩面待遇和特殊补充报销政策;四是如期间存在中断参保的,待遇享受比例从50%重新开始计算。
备注:具体以正式文件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热线0578-2070333。
文章来源:丽水医保
责任编辑:钟秋芬 编辑:杨颖芳
监制:赵刚 管智勇 审核:叶捷
原标题:《2026年“浙丽保”缴费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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