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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师函说我“诈骗”,房东想赶我走?律师教你一招
文:李翰轶 余嘉依
“租得好好的,突然收到一封律师函,说我诓骗、涉嫌诈骗,要求我立刻搬走,我该怎么办?”
在经营和生活中,收到一封盖着律师事务所红章的《律师函》,足以让大多数人心里一紧。它措辞严厉,条文清晰,看起来极具权威。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我是不是摊上大事了?是不是必须照做?”
别慌!今天,就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带你拆解《律师函》背后的真相,教你如何看穿套路,漂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一封颠倒黑白的《律师函》
我的当事人王女士(化名)租了一处店铺,和房东签了一年合同。一年期满,王女士通过微信向房东明确表示:“姐,我续租一年哈。”并一次性转账付清了全年的租金。房东也爽快地回复“好”,并收下了租金。
这本是一次再正常不过的续租。但问题出在房东的丈夫身上。
在续租前,房东丈夫就多次通过微信骚扰王女士。考虑到自己的孩子还在房东开的幼儿园上学,王女士一直忍气吞声。但续死后,骚扰变本加厉,王女士忍无可忍,选择了报警。
这下,矛盾彻底爆发了。
房东在得知此事后,非但不约束自己的丈夫,反而认为是王女士“脑补”、“小题大做”,开始处处刁难,想把房子收回去。先是找各种小毛病,口头威胁,后来甚至直接到店里闹事,阻止王女士正常经营。
王女士身心俱疲,但店铺的工商登记地址就在这里,加上一年租金已付,短时间内搬迁损失巨大,只能选择报警解决,继续勉力维持。
直到有一天,她收到了那封改变局势的《律师函》。
信中,对方律师言之凿凿地写道:“双方未签订新的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属于不定期租赁关系”,更严重的是,信中还出现了“你方的诓骗行后果非常严重,甚至涉嫌诈骗犯罪”等极具恐吓性的字眼。
随之而来的,是对方律师“沟通退租”的电话。王女士又气又怕,但她保持了冷静,没有正面回应,而是第一时间找到了我。
核心争议:微信续租,到底算不算数?
这封《律师函》的核心“武器”,就是主张双方是“不定期租赁”。为什么他们要这么说?
知识点:
定期租赁: 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如一年)。在租期内,房东不能无故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约。
不定期租赁: 没有明确租赁期限。根据法律,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只需给对方合理的准备时间。
如果被认定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就能名正言顺地随时要求王女士搬走,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那么,对方律师的说法对吗?
大错特错!
这位律师对“书面合同”的理解,还停留在纸质文件的层面,完全忽视了法律早已与时俱进。
让我们看看《民法典》是怎么说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看明白了吗?
微信聊天记录就是法定的“书面形式”! 只要内容清晰,能随时调取查证,它就具备和纸质合同同等的效力。
“不定期租赁”的前提是“无法确定租赁期限”。但在本案中,王女士的微信记录里清清楚楚写着“续租一年”,房东也明确回复“好”。租赁期限是确定的,就是一年!
因此,王女士和房东之间成立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定期租赁关系。房东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并发出充满不实指控的律师函,其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违约。
收到不实《律师函》,如何漂亮反击?
搞清楚了法律关系,破局就变得简单了。我给了王女士一颗“定心丸”:“别怕,房东不敢上门强制收房。如果他敢,违约的就是他,他要赔偿你的所有损失。”
针对这封颠倒黑白的《律师函》,我们制定了清晰的应对策略:
第一步:保持冷静,看穿本质
《律师函》不是法院判决,它本质上只是一方当事人委托律师发出的“书面警告”,目的是施加压力,让你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妥协。尤其是当函件内容夸大其词、充满恐吓时,往往说明对方“心中有鬼”,正试图用气势掩盖事实和法理上的不足。
第二步:固定证据,主动出击
我帮助王女士草拟了一段文字,逻辑清晰、态度坚决,让她直接转发给房东夫妇和对方律师:
“关于贵方发来的律师函,我已收到并咨询了我的律师。现明确回应如下:
我方于X年X月X日通过微信与房东达成续租一年的合意,并已一次性支付全年租金,房东亦已收款确认。根据《民法典》,我们的微信聊天记录构成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租赁关系为定期租赁,期限至X年X月X日止。
贵方律师函中主张的‘不定期租赁’于法无据,所提及的‘诓骗’‘诈骗’等指控更是无中生有,已对我方名誉造成损害,我方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贵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如贵方坚持收房,需承担由此给我方造成的店铺装修、搬迁、停业经营等一切经济损失。
我方希望继续履行合同,正常经营。请贵方停止一切骚扰和闹事行为,否则我方将采取一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这段文字,既摆明了法律事实,又指出了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时还给了对方一个“台阶”——只要你们不再闹,我们就可以当无事发生。
第三步(备选):向上投诉,维护行业规范
对于发出这种不实《律师函》的律师,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律师执业规范。我告诉王女士,如果对方继续纠缠,她完全有权向当地的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进行投诉。这也是督促法律行业健康发展的正当手段。
案件结局与启示
果不其然,在收到我们的回应后,房东和她的丈夫再也没有提过收房的事。虽然之后还耍了点“小动作”,想策反店员,但都被王女士及时化解。最终,双方“井水不犯河水”,王女士安安稳稳地经营到了租期结束。
上海市光明(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翰轶指出:
数字证据价千金: 微信、支付宝、邮件等电子沟通记录,一定要妥善保存。它们在关键时刻就是最硬的证据。
别被“专业术语”吓倒: 收到《律师函》,先别慌张。仔细阅读内容,抓住对方的核心诉求和依据,很多时候你会发现它漏洞百出。
懂点法,有底气: 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能让你在面对纠纷时,不至于手足无措,任人拿捏。
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当自己无法判断时,及时咨询律师。一次小小的咨询,可能就为你省去了巨大的麻烦和损失。
记住,法律是保护守法者的武器,而不是恐吓无辜者的工具。当你手握事实和法律时,就拥有了最强大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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