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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开砍头的 “表演套路”,不止是杀人,更是权力的秀场

2025-11-13 16: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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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装剧中,只要砍头,必是押送菜市口,午时斩首。犯人在刑场上跪着,肥大的刽子手立于旁侧,下面乌压压的群众对着犯人指指点点。这种场面不是现代编剧杜撰的,而是真实存在。19世纪末,英国传教士吉伯特・威尔士在《龙旗下的臣民》中记录了令他震惊的一幕:北京菜市口的斩首现场,民众蜂拥而至,士兵需奋力驱散人群,每当刀锋落下,围观者便爆发出欢呼,场面宛如一场“欢乐的聚会”。这一记载并非个例,从汉代的西市到明清的菜市口,公开斩首始终是古代社会最引人注目的公共事件之一。无数百姓不顾血腥,争相围观这一残酷场景,背后并非单纯的暴力偏好,而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制度设计、社会心理与文化语境共同作用的结果。深入剖析这一现象,不仅能窥见古代司法制度的本质,更能读懂文明演进中人性与权力的复杂博弈。

公开斩首是权力的视觉展演

古代公开斩首绝非简单的刑罚执行,而是一套精心设计的“司法-政治仪式”。从刑场选址到行刑时间,从流程设计到符号象征,每一个环节都承载着统治者的权力诉求,将抽象的国家意志转化为直观的视觉冲击,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控。

刑场选址:闹市中的权力宣言

“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周礼・秋官》的古老原则贯穿了中国古代数千年的司法实践。统治者刻意将刑场设置在人流量最大的闹市,而非隐秘之地,其核心目的在于最大化刑罚的警示效果。明代的刑场设在西四牌楼,这里是京城交通要道,1457年于谦、1630年袁崇焕均在此赴死,无数百姓目睹忠魂陨落,权力的威慑力通过围观人群的口口相传扩散至全城。清代则将刑场迁至宣武门外的菜市口,此地按五行属金,金主死,城门石碣上“后悔迟”三字宛如警示碑,时刻提醒路人违法的代价。更具象征意义的是,菜市口紧邻陶然亭穷人坟场,行刑后尸体可就近掩埋,而鲜血浸透的黄土之上,菜贩次日便摆开摊位,这种生与死的强烈反差,更强化了“法网恢恢”的宿命感。

除了空间的威慑,刑场选址还暗藏阶层规训的深意。对于身份特殊的罪犯,刑场的选择更具政治符号性。嘉靖二十七年,内阁首辅夏言因支持收复河套、遭严嵩构陷被判斩首,成为大明开国以来唯一被公开处决的首辅。统治者特意将这位一品大员押赴西市行刑,打破了“贵族赐自尽”的惯例,通过摧毁高官的尊严,向百官传递“皇权至上”的信号——无论地位多高,触犯皇权皆难逃极刑。这种打破常规的处决方式,比单纯的斩首更具震慑力,让围观的官员与百姓深刻体会到权力的不可侵犯。

时间仪式:天人感应下的刑罚秩序

古代斩首的时间选择严格遵循“天人感应”学说,形成了“秋后问斩”“午时三刻行刑”的固定仪式,既赋予刑罚神圣性,又强化了其合理性。汉儒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提出“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认为秋冬是万物肃杀的季节,此时行刑符合天意,不会违背自然秩序。这一理论被载入律令,汉代规定刑杀仅能在农历九至十二月进行,唐代缩减为十至十二月,明清则明确区分“斩立决”与“秋后决”,将大部分死刑集中在秋季执行。这种时间安排并非单纯的迷信,而是通过将刑罚与天道绑定,让百姓相信“天罚难逃”,从而从内心敬畏法律。

“午时三刻”的选择同样蕴含深意。古代将一昼夜分为百刻,午时三刻约为正午11时44分,此时阳气最盛。古人认为,此时行刑可压制死者戾气,避免鬼魂作祟;从现实角度看,正午时分人的精力最为疲惫,行刑可减少犯人的痛苦,也降低其反抗的可能性。这种兼顾迷信与实用的时间设计,让斩首仪式更具秩序感,而围观者在烈日下等待行刑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心理煎熬,进一步加深了对刑罚的恐惧。

流程设计:暴力展演的精细化运作

古代斩首的流程堪称一场精心编排的“死亡戏剧”,每一个环节都经过设计,最大化其威慑效果。处决前一夜,狱吏会向死囚“道贺”:“您大喜啦,官司今天完啦!”这种看似诡异的仪式,实则是权力对犯人的最后驯化。押解途中,囚车经宣武门“断魂桥”,穿越“迷市”,沿途店铺成为死囚最后的“补给站”,有人索要酒肉,有人索取绸缎裹身,这种临终表演被围观者津津乐道,成为刑罚之外的附加景观。

刑场之上,仪式感被推向顶峰。监斩棚设在西鹤年堂药店东侧,三名刽子手分工明确:一人用铁笼头套住犯人头颅,一人勒紧法绳,第三人挥刀行刑,动作精准如流水线。犯人需下跪受刑,这一姿势既是身体控制的需要——长期羁押让犯人体力耗尽,枷锁束缚更使其难以反抗,也是礼法驯化的结果。在封建等级制度下,下跪是对皇权的臣服,即使是死刑犯也需在最后时刻确认自身的“臣民”身份。更重要的是,配合下跪可换来利落的处决,若反抗则可能遭遇钝刀“锯死”的折磨,这种隐性规则让犯人主动配合,确保了刑罚的“顺利演出”。

行刑后的流程同样服务于权力展示。对于谋反等重罪,犯人头颅会被悬挂在城门或刑场示众,即“枭首”之刑,这种延长的暴力展示,进一步强化了“重罪必诛”的印象。1861年肃顺被处决后,其头颅被悬挂多日,八旗子弟沿途唾骂,统治者通过这种方式,既惩罚了改革者,又平息了保守派的怨气,实现了政治权力的重新平衡。

围观者的集体图景:生存语境下的心理诉求

古代百姓争相围观斩首,并非天生嗜暴,而是在娱乐匮乏、信息闭塞、生存压力巨大的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复杂集体行为。围观者的动机多元交织,既有对未知的猎奇,也有对秩序的确认,更有对自身命运的隐性投射。

匮乏时代的特殊“盛宴”

在没有电视、网络的古代社会,娱乐活动极度匮乏,普通百姓的生活单调乏味,而公开斩首作为罕见的“公共事件”,自然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对于终年劳作的农民、小手工业者而言,观看斩首是难得的“休闲机会”——他们无需付费,只需停下手中的活计,便可目睹一场极具冲击力的“表演”。这种娱乐方式虽残酷,却能带来强烈的感官刺激,填补日常生活的空虚。

外国观察者的记录印证了这种心态。19世纪末的传教士威尔士发现,每当有斩首消息传出,百姓会提前数小时聚集刑场,甚至不惜行贿士兵以获得前排位置。行刑时,观众的情绪随着刽子手的动作起伏,刀锋落下的瞬间,人群爆发出的欢呼声与观看杂耍无异。这种对血腥场景的兴奋反应,并非麻木不仁,而是娱乐极度匮乏下的心理补偿。正如鲁迅在《药》中描写的“人血馒头”场景,华老栓为给儿子治病,深夜排队等待购买蘸血的馒头,围观的人群同样怀着复杂的期待,这种期待中既有迷信,也有对平淡生活的逃离。

围观斩首不仅是个人行为,更是一种群体活动,通过共同谴责犯人、见证刑罚,围观者形成了临时的“道德共同体”。在古代社会,法律条文多为文言文,底层百姓难以读懂,而公开斩首则将抽象的法律转化为直观的身体惩罚——“杀人者死”“谋反者诛”,这些规则通过血淋淋的场景被百姓牢记。围观者在目睹犯人受刑时,会下意识地将自己归为“守法者”,通过谴责犯人的罪行,确认自身行为的合法性,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

这种群体认同在重大政治犯处决时表现得尤为明显。1898年戊戌变法失败后,谭嗣同等“六君子”在菜市口就义,监斩官刚毅端坐冷笑,围观人群中既有惋惜者,也有唾骂者。对于保守派百姓而言,他们将“六君子”视为“乱臣贼子”,围观其斩首是对“正统”的维护;而对于同情变法者,这场围观则成为对理想的哀悼。无论立场如何,围观者都通过参与这一事件,强化了自身的价值观,形成了不同的群体共识。这种共识的形成,让社会秩序在暴力展演中得到巩固,统治者通过引导围观者的情绪,实现了对社会思想的间接控制。

古代百姓的围观行为还掺杂着浓厚的迷信色彩,不少人认为观看斩首可以驱邪避灾,或获得某种神秘力量。这种观念的产生,源于底层百姓面对天灾人祸的无力感——在医疗落后、战乱频繁的年代,人们难以掌控自身命运,便将希望寄托于超自然力量。观看斩首被视为一种“辟邪”仪式,仿佛目睹死亡的惨烈,就能驱散自身的厄运。更有甚者,如《药》中的华老栓,相信人血馒头能治病,这种将暴力与救赎绑定的迷信,正是生存焦虑的极端体现。

从深层心理看,围观斩首也是百姓对自身命运的隐性投射。古代社会等级森严,底层百姓随时可能因苛捐杂税、官员欺压而陷入绝境,触犯法律。观看斩首时,他们既为犯人感到恐惧,也暗自庆幸“受难者不是自己”。这种“他人即地狱”的心理,让围观者在谴责犯人的同时,获得一种“幸存者”的优越感。而对于那些生活困苦、长期受压迫的百姓而言,血腥场景带来的肾上腺素飙升,成为一种廉价的情绪释放方式——在短暂的兴奋中,他们可以暂时忘却生活的艰辛,获得心理上的平衡。正如福柯在《规训与惩罚》中所言,公开处决是一场权力的展演,而围观者的参与,让他们既成为权力的受众,也成为权力运作的一部分。

古代公开斩首作为一种“权力的视觉技术”,在信息闭塞、娱乐匮乏的年代,有效维护了社会秩序,但也暴露了封建司法的野蛮与残酷。随着文明的进步,这种血腥的权力展演逐渐失去了存在的土壤。1905年,清政府废除斩首,改用枪决;1911年《大清新刑律》颁布,公开处决被正式禁止;现代社会更是将“司法文明”“人权保障”作为核心原则,死刑的执行变得隐秘而庄重,暴力不再是公共景观。

是行刑,也是权力博弈

撰文|Jane

原标题:《古代公开砍头的 “表演套路”,不止是杀人,更是权力的秀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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