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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律师费谁承担?法院:合同有约定,违约方“买单”!

2025-11-26 17: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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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是解决资金周转需求的重要方式。然而,当借款到期,债务人迟迟不还时,债权人往往需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由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成本,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这笔费用究竟应该由谁承担?是债权人“维权自负”,还是债务人“咎由自取”?

近日,鸠江法院审结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2024年6月,被告沈某因购房向原告李某借款18万元,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借条》,借条上明确约定借款金额、借款期限以及年利率12%的违约金,并且借条上其中一条明确约定:“如借款人逾期未还款,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到期后,沈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偿还本金。经多次催要无果,李某在咨询律师后,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为此,李某聘请了律师,并支付了律师费1万元。在诉讼中,李某除要求沈某偿还本金和违约金外,还根据合同约定,明确要求陈某承担其支付的1万元律师费。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被告陈某未按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关于律师费的承担问题,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因借款人违约导致出借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李某为实现债权而委托律师参加诉讼并支付律师费,是合理的维权支出。因此,对于原告张某要求被告陈某承担律师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本案作为一起典型借贷纠纷,明确了法律保护守约方、制裁违约方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重点审查合同约定是否明确合法。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如律师费),则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规则既是对债务人的履约约束,也有助于降低守约方维权成本、优化营商环境。

特此提示:出借人订立合同时,应将律师费等维权费用明确列入条款;借款人则应恪守诚信,避免因违约承担额外损失。我们倡导全社会共同维护契约精神,使诚信成为市场交往的坚实基础。

供稿丨汤沟法庭

编辑丨审管办(研究室)

原标题:《维权律师费谁承担?法院:合同有约定,违约方“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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