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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锋说法丨@网约车司机,网约车运营别踩“无证坑”!

2025-12-02 21:4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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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锋锋注意到一个突出问题:越来越多网约车司机因违法运营受到交通运输部门的处罚,其中最为常见的,是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证)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人证)的“两证不全”现象。不少司机抱着侥幸心理接单运营,最终面临罚款甚至个人信用受损,实在得不偿失。今天,锋锋就为大家厘清合规边界,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守住运营底线,合法合规接单。

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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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证”是什么?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从事网约车经营必须“两证在手”。

0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人证)

驾驶员需通过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证明具备相应驾驶技能和服务资质,是合法从业的“个人凭证”。

法条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无暴力犯罪记录;

(四)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0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证)

车辆需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标准,经审核后取得,是车辆合规运营的“身份凭证”。

法条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车辆所有人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可以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注意:除司机个人的“两证”外,接单平台还需具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平台证),三者齐全才构成完整的合规链条。

PAR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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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运营后果重!

很多司机认为“先接单赚钱,证件慢慢办”,却不知无证运营的法律后果远超预期。

行政处罚直接追责

未取得“车证”运营,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人证”的,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法条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按照以下规定分别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分别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予以罚款。

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若司机拒不缴纳罚款,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不仅要全额缴纳罚款,还可能产生加处罚款,个人财产可能被查封、冻结,征信也将受到影响。

PART.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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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办理有路径!

想要安心运营、避免处罚,只需按步骤办理相关证件:

1. 自查条件:驾驶员需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酒驾、吸毒记录等;

2. 申请“人证”:向属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后领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3. 办理“车证”:车辆所有人向相关部门提交车辆检测报告、登记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再次提醒各位司机朋友:务必选择已取得“平台证”的合规网约车平台接单,自觉抵制非法平台或私下揽客行为。合规运营是开展网约车服务的必要前提,不仅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因平台不合规而带来的处罚风险。合法合规才是行业的“通行证”,是您权益的“保护伞”。只有守法运营,才能行稳致远。

END

文字丨刘晓月

编辑丨邹小雨

原标题:《锋锋说法丨@网约车司机,网约车运营别踩“无证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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