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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女生起诉父亲支付研究生学费及生活费,被法院驳回
12月2日,小琳(化名)18岁时父母离婚,父亲此后承担了小琳本科四年的学费,并按时支付每月2000元的生活费。23周岁的小琳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然而,父亲在支付第一年读研费用后,却提出不再继续支付学费及生活费。小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学费及生活费。法院审理认为,在小琳已经年满23周岁,身体健康可以独立生活的情况下,再苛责父亲负担小琳研究生期间的生活费及学费显然不当,亦于法无据。综上,法院驳回了小琳的诉讼请求。
澎湃新闻编辑:唐燕丽 实习生:丁和乐 素材来源:九派新闻
责任编辑:崔彩云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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