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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36亿余元,苟仲文一审被判死缓
12月8日,江苏盐城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原副主任苟仲文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苟仲文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澎湃新闻编辑 胡宝秀 素材来源 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汤宇兵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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