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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不养苏大强”法律会答应吗?听法官怎么说
“中国妇女报”微信公号3月28日消息,苏大强是“作爹”——这是看过热播剧《都挺好》的网友们给出的统一口径。
强势的苏母去世后,苏大强一扫前半辈子的窝囊与懦弱,开始作天作地,要在家中强刷一波存在感:



可为什么该剧的收视率及讨论率却还一直高走呢?那是因为这样的老头“似曾在人间相识”,追剧的小伙伴,必定对养老这一问题产生了更深的思考。
下面法官就来聊一聊剧中出现的一些法律问题。
问题一:苏大强明明有每月5000块钱的退休金,却一直攥在手里不花,而是各种从儿女身上“搜刮”。老人的退休金能抵儿女的赡养费吗?
法官释法——
平时给儿女甩脸子,一给钱立马变了一副面孔。苏大强的“不吃不喝只要钱”行为不仅激化了儿女矛盾,还让自己晚年的赡养问题陷入了尴尬境地。有网友说,像苏大强这种极端自私、丝毫不为儿女着想的人,就让他拿着退休金自己过吧。但是,这样的建议在法律上却是过不了关的。

像苏大强这样有稳定的退休金收入的,在他能独自负担的范围内,法院一般不会再对子女做强制性的要求。但如果他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养老费用,那不足部分原则上应由明哲、明成、明玉三个子女分担。

问题二:苏大强跟二儿子明成和儿媳生活在一起,小女儿明玉因家庭历史积怨,不喜与二哥及父亲交往,故不常探望。这种做法在法律上合理吗?
法官释法——
追剧的观众们大都对明玉的少年经历表示同情,认为明玉做的已经很有良心了,不能再过高要求明玉经常探望父亲。但是,法理与情理毕竟不同。法官提醒,即使父母与一个子女共同生活,其他子女仍应常来探望。

我国法律对履行赡养义务也有奖励性的规定。继承法中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同理,如果在老人生前就将财产进行分配的,取得较多财产的子女亦应承担更多的赡养义务。
总之,赡养的本质目的是为了保障老人安享晚年,让老人老有所依,是每一个子女的义务。
问题三:在剧集中,明玉透露自己与父母签订过一份协议,大体内容为将来就算父母老死,也不需要明玉养老送终,苏家的事跟她再无半点关系。说白了,就是明玉与父母两方自愿断绝亲子关系。但是,这种断绝亲子关系的声明在法律上有效吗?断绝关系后是否还能继承财产?
法官释法——
首先,声明无效。在文学及影视作品中,我们经常能听到“我要跟你断绝父子关系”等等类似的表述。但是矛盾归矛盾,基于血缘形成的亲子关系是无法割裂的。我国法律没有对断绝亲子关系这一行为作出任何规定,亲子关系不可能因一纸声明解除。

因此,对于声明“已经断绝父子关系”的子女而言,只要没有作出以上行为,是有权利继承父母遗产的。当然,成年子女对父母也仍然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作者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题为《“养老不养苏大强”,法律会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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