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骗取出口退税,主犯获刑17年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2025-12-16 20:2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字号

2025年12月16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常永生等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骗取出口退税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主犯常永生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对帮助常永生实施走私的上海英某物流公司及该公司员工孙某,分别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常永生任法定代表人的第某公司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走私货物予以追回、没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该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1月至2025年2月,被告人常永生自行或接受他人委托从国内采购镓、锗、锑等金属锭及化合物共计325余吨,在未获得两用物项出口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伪报品名的方式走私出境,价值1.46亿余元;被告单位上海英某物流公司及其员工孙某,为常永生走私提供报关等服务,协助走私上述货物约8.3吨,价值2047万余元。此外,被告单位第某公司、被告人常永生明知不锈钢管不能申请出口退税,仍通过虚构应退税货物品名、单价、虚增出口退税额的方式,骗取出口退税款769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常永生、被告单位上海英某物流公司及其员工孙某的行为均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被告单位第某公司、常永生的行为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中,常永生系主犯,上海英某公司系从犯;第某公司、常永生在骗取出口退税罪中具有自首情节。根据各被告单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群众、被告人家属等旁听了案件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徐祯曜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5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