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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7岁女子家门口遇害案”再次庭审:被告人仍否认有精神病,19日将宣判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2025-12-16 20: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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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7岁女子王某雅在家门口遇害案一审第二次开庭于12月16日审理结束,据被害人一方律师介绍,法庭将于19日宣判。法庭上,被告人梁某某仍否认其有精神病,并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

据受害人的母亲王女士介绍,她和代理律师均对梁某某患精神分裂症的鉴定结果不认可,不认为她有精神病。庭审过程中,梁某某称当时是王某雅先动手,但王女士认为,梁某某带着刀到王某雅家门口敲门后行凶,两人素不相识,王某雅才是正当防卫。

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认为,关于梁某某精神分裂的陈述来自其父母,目的是保她的命。而梁某某则在庭审中始终认为自己并无精神疾病。

庭审结束,受害人王某雅的母亲拿着女儿的照片离开法院。本文图片拍摄 :胥辉

庭审结束,受害人王某雅的母亲拿着女儿的照片离开法院。本文图片拍摄 :胥辉

据澎湃新闻了解,梁某某解除了此前的辩护律师的委托之后,相关部门为其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这次,其援助律师也按她本人的要求为其作了正当防卫辩护。

被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称,证据显示,梁某某并非在门口行凶,而是已经冲进了被害人的家里。家里的血脚印是梁某某的,而非被害人王某雅的。此前媒体报道受害人“家门口遇害”是不准确的,应该是家里遇害。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2月16日晚间通报,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公开审理时,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本案依法延期审理。经听取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的意见,法院依法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两名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

12月1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继续公开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梁某滢进行了最后陈述。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当庭撤回对被告人梁某滢的附带民事诉讼,法庭依法予以准许。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定期宣判。

该案16日在成都中院开庭审理。下午17时许,庭审结束。 胥辉 拍摄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该案一审首次开庭于11月20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开庭11个小时后,被告人梁某某当庭提出解除自己的辩护律师委托,法庭随即宣布休庭。

第一次庭审期间,被告人梁某某是否患有精神病、应承担多少刑事责任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梁某某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有精神病,称受害人骂她才让自己站上被告席,她要求辩护人以正当防卫为其辩护,同时承认自己不认识被害人,表示自己不愿意杀人。

据旁听人士介绍,梁某某辩称随身带刀是因为感觉自身受到威胁,且在庭上多次破坏法庭秩序,没有因杀人表现出羞愧或自责。

起诉书显示,案发冲突过程中梁某某持刀对王某雅头部、面部、胸部等处捅刺10刀,王某雅则用门厅摆放的陶瓷摆件击打梁某某头部数下。在场的65岁保安黄某乾上前制止但无果,王某雅受伤倒地后,黄某乾拨打120、110电话报警,王某雅最终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经相关鉴定,梁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梁某某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蒋立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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