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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课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清单及计算方式
赔偿项目 计算方式
医疗费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资料、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清单等据实计算。
误工费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计算公式为:
误工费=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元/年)÷365天×误工期限(天);
3.受害人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年收入),计算公式为:误工费=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元/年)÷365天×误工期限(天)
护理费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2.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计算公式为:护理费=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护理期限(天);
3.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4.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5.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6.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住院伙食补助标准(元/天)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限×营养费标准(元/天)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伤残等级确定;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60-7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丧葬费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
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60-7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60-7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原标题:《【普法课堂】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清单及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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