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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任何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家长均有权拒绝

澎湃新闻记者 滕晗
2025-12-23 18: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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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通知》)。

《通知》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属性定位,通过规范收费项目、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收费行为监管等,促进收费标准合理形成,更好发挥收费政策对优质普惠供给的牵引撬动作用。

202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普惠性幼儿园数为22.10万所,占全国幼儿园的87.26%。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3283.19万人,占全国在园幼儿的91.61%。2025年我国明确免除公办园大班保教费,惠及1200万幼儿。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理论研究所副研究员金紫薇认为,学前教育的普惠性,本质是“可及性+可负担性”的双重实现。尽管绝大多数幼儿都能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但“入园贵”“收费不规范”等问题仍不同程度或不同形式存在。从国家层面出台规范幼儿园收费的政策,能够进一步厘清学前教育市场化边界,凸显学前教育公益底色,让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成为学前教育资源供给的主体。

具体看《通知》内容,在规范收费项目方面,明确幼儿园可以收取保育教育费(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提供托育服务的保育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五项收费。同时,《通知》要求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各地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幼儿园本园收费两张目录清单,并加强收费公示,未在清单内或未经公示一律不得收费。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高丙成认为,明确划定幼儿园合规收费的范围将提升收费项目的清晰度,有效遏制“乱收费”、“高收费”、“糊涂收费”。同时,对幼儿园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任何未列入清单的项目,家长均有权拒绝,为幼儿园的收费行为划定了明确的政策红线。

《通知》要求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除保教费、住宿费不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在收费管理方式上与公办幼儿园已经完全一致。”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经济信息研究中心副教授唐军指出,这一收费管理政策的趋同设计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成果,从制度上加强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有效管理。

同时,唐军表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由政府定价调整为实行政府指导价,改变了由政府直接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的做法,是鼓励公办幼儿园提升办园质量、增强办园活力、提高服务水平的重要创新举措。

针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通知》明确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必要时可开展成本调查,引导合理收费,遏制过高收费。

“市场调节价能够通过价格信号灵活引导和优化资源配置,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高丙成说,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办学者可依据师资投入、场地租金、物价水平等实际成本科学合理定价,保障幼儿园财务稳健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市场调节并非完全自由放任,若缺乏必要规范,可能引发价格无序竞争等问题。为此,《通知》也强调加强监管,为更好规范营利性幼儿园收费行为提供了依据,有助于构建‘市场主导、政府规范’的健康生态,以实现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

另外,《通知》规定,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收费标准可参考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提高幼儿园办托积极性,切实满足群众需求。

唐军指出,《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设托班、切实满足群众托育需求将成为幼儿园发展的重要方向。《通知》明确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保育费管理方式参照保教费,根据成本差异等情况合理确定,这一规定为各地不同类型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了配套制度支撑,有利于促进保育费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形成。

在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方面,《通知》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应以扣除政府投入、社会无偿捐赠等后的成本为依据,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承受能力、市场供求状况、机构性质、服务类型等情况合理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分别按照补偿成本原则和实际支出情况收取。

《通知》还要求,健全收费政策评估优化机制,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加强收费监测,通过成本调查、自行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等方式,定期对收费管理方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在加强收费行为监管方面,《通知》要求,各地发展改革、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幼儿园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区分不同班型完整准确记录收费项目的成本和收入情况,如实提供相关资料,配合做好成本调查或监审工作。相关收费可按月、季度或学期收取,但不得跨学期预收。要指导幼儿园与家长签订协议,列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退费办法,不得以幼小衔接班、兴趣班、课后培训和亲子特色班等名义收取保教费、保育费以外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不得通过家委会收取任何费用,严禁引入第三方机构向幼儿家长直接收取费用。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制定好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不断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做好收费政策与免费政策的衔接,将完善收费政策与提升服务质量有机结合。

    责任编辑:葛佳
    图片编辑:李晶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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