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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面对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签!

2025-12-24 09: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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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管理中,个别用人单位为追求用工灵活性或规避法律责任,常要求劳动者签署空白劳动合同,并通过单方变更工作内容、劳动条件等不规范操作,严重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宝坻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

杨某入职某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双方约定每月工资5000元。

2025年8月

该公司以生产调整及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将杨某调至车间助理岗位,并在未明确告知其具体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要求杨某重新签署一份空白劳动合同。杨某认为新岗位与原工作性质不符,且劳动合同主文关键内容空缺,遂向公司提出书面异议。

几天后

因双方未能就薪资待遇达成一致,公司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关系。

2025年9月

杨某向宝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认定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裁决其向杨某支付经济赔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

宝坻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杨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预备签订的为空白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由于拟签订的是空白合同,无法体现双方真实合意,等同于变相剥夺了劳动者就劳动合同主要内容进行协商的权利。

在本案中,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待遇,因此其单方调整岗位并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缺乏合法依据。宝坻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杨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签订劳动合同是为了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关系合法、稳定、可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务必审阅合同所有条款内容,要确保合同中的所有条款都明确约定,不留空白,避免因“补填”带来不必要的风险。

空白劳动合同看似便于操作,实则隐藏较大法律风险,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也影响企业管理的规范性与公信力;对劳动者而言,则会面临丧失薪资、岗位等核心权益问题。因此,用人单位应依法规范用工,劳动者需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缔约意识,遇到问题注意留存相关证据。

当企业学会在规则之内管理

劳动者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劳动关系才能走向真正的和谐与可持续

供稿:安志亚

原标题:《【以案普法】面对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拒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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