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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发招嫖卡设局“仙人跳” 抢劫团伙19岁头目被判14年半

宁军/华商报
2019-03-30 10:00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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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 图

印制招嫖卡片后,19岁的杜某与招嫖人员联系后,由其同伙带领各组人员与冒充卖淫女的未成年人进入酒店房间,威胁殴打招嫖人员,抢劫财物,七成非法所得由杜某占有。昨日,西安市中院对这个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作出终审裁定。

杜某等9人均来自周至县和旬邑县,大多为“00后”,19岁的杜某是他们的“老大”。

碑林区法院一审认定,2018年9月,杜某策划、提起在碑林区、莲湖区等一定地域内,以酒店住宿人员为犯罪对象,以提供色情服务为诱饵,劫取他人钱财的犯意。杜某纠集苟某、荣某并与其共谋,进而他们又纠集师某、马某、樊某及马某某(女,作案时未成年,另案处理)等多人。杜某向部分被告人传授了具体犯罪方法,分组进行作案。

杜某印制了招嫖色情卡片,并通过卡片上的微信和电话,由杜某与招嫖人员统一联系,然后将招嫖人员所在酒店及房间号等信息告知苟某或荣某,由苟某、荣某分别带领各自的人员及冒充卖淫女的马某某等人,以提供虚假色情服务的方式,进入房间后对招嫖人员进行威胁、殴打,劫取其钱财。杜某要求所有成员将劫取的财物统一上交,再由其统一管理和分配,规定由其本人占有非法所得的70%,其余30%由其他被告人和成员进行分配。为恐吓、制服被害人,杜某还购买了电警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分发给苟某和荣某。

除了刘某外,杜某等人在多次共同犯罪中,形成恶势力抢劫犯罪集团。

判决显示,9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实施抢劫作案7起,劫取8名被害人财物总计54526元及手机2部、戒指1枚(均无法估价),并致伤一名被害人达轻伤二级。8名被害人中少的被抢数千元,最多的被抢了2.6万余元和手机、戒指。

2018年12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杜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苟某等其余8人分别被判处13年6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杜某等5人不服,提出上诉。

昨日,西安市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标题为《西安:散发招嫖卡设局“仙人跳” 抢劫团伙19岁老大被判14年半》)

    责任编辑:王鑫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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