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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八公山区法院:酒后闹事要不得 伤人赔偿悔莫及
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酒后琐事引发的身体权纠纷案件,依法明确了双方责任比例,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为群众树立了“遇事冷静处置,动手必担责任”的行为导向,具有良好的法治宣传和社会指导意义。
案情简介
据悉,王某在八公山区某烧烤店用餐时,因琐事与邻桌的张某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双方情绪愈发激动,进而相互辱骂。矛盾升级后,张某率先挥拳打向王某头部,导致王某当场倒地受伤。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并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然而,行政处罚作出后,双方就王某的人身损害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王某将张某诉至八公山区法院,要求其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法院审理
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理认为,张某因琐事与王某发生争执后,未能保持理性克制,而是采取暴力手段殴打王某,致使王某身体受到伤害,其行为是导致此次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王某在纠纷过程中与张某相互辱骂,对矛盾的激化亦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综合全案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确定王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在损失数额认定方面,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王某提交的医疗票据、误工证明等证据材料,对其主张的各项费用进行了依法核算与调整。最终,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万余元。该案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张某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与后果,很快主动履行了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提醒
烧烤店、夜市等场所人员密集,亲友小聚本应和谐愉快,遇有琐事更应冷静沟通、理性处置。酒后情绪易冲动,但法律不会因“酒后”而减轻或免除责任,动手打人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更可能触犯刑法。该案的审理与执结,再次警示广大群众,遇事需冷静,处事讲法治,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原标题:《【基层动态】八公山区法院:酒后闹事要不得 伤人赔偿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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