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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委原副主任王晓杰受贿4763万余元,一审获刑11年
澎湃新闻记者 李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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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上海三中院供图
2025年12月30日下午,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原副主任王晓杰受贿一案,对被告人王晓杰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违法所得及收益依法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4年12月,被告人王晓杰利用担任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署署长、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接受相关单位或个人请托,在承接工程项目、办理工程招投标业务、处置工程违法、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63万余元。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晓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王晓杰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家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责任编辑:徐祯曜
图片编辑:沈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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