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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临河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等危险品的非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从事下列非法行为
1.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制造烟花爆竹及原材料。
2.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含通过互联网或微信经营)、储存、运输、携带、邮寄烟花爆竹。
3.已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的零售店,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地点实行一店一证、专店经营。严禁占道经营、流动经营、一证多点或擅自变更经营地点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
4.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5.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原材料。
6.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危险品的行为。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公民个人责任
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以及技术条件简陋、安全意识缺失、管理措施缺位等问题,极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任何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都是埋在我们身边的“定时炸弹”,必须坚决予以铲除。
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规范经营行为,落实安全措施。广大居民要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非法生产、不非法购买、不非法储存、不非法运输、不在禁放区域和时段燃放。
三、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行为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线索,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将视情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有上述非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或应急管理部门上缴非法物品。对拒不停止、拒不改正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没收非法物品及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1.临河区应急管理局:8526642
2.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110
3.临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8296000
4.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特此通告
临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6日
原标题:《临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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