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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不新增纳税人负担,稳定税制增强投资者信心

澎湃新闻记者 滕晗
2025-12-31 16: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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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条例》)近日对外发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同步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共6章54条,对增值税法有关制度和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进行细化和进一步明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条例》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保障增值税法的顺利实施。我国增值税制度由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下位的财税规范性文件等共同组成,《条例》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条例》对于现行一些通过规范性文件颁布实施的改革措施、行之有效的长期政策,通过行政法规予以规定,有效提升了增值税制度的效力位阶。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李旭红表示,增值税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经历了“营改增”、税率简并、留抵退税等一系列重大改革,其立法化进程不仅是对改革成果的制度性巩固,更是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全面践行。《条例》的颁布对于完善增值税制度,增强税制的确定性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为广大纳税人的各项经营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遵循依据,对增强税制的确定性,提升纳税人的主动遵从度均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通过法定化程序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为纳税人权益保护构筑了重要的防线。”李旭红说。

增值税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和各链条,是目前我国第一大税种。财政部数据显示,2025年前11个月,全国税收收入164814亿元,同比增长1.8%,其中,国内增值税63629亿元,同比增长3.9%。

据悉,《条例》保持税制连贯,将现行规定中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纳入《条例》,不新增纳税人负担。不过,《条例》也进一步细化明确增值税法有关规定,稳定市场预期。

比如,针对增值税征税范围,《条例》对增值税法第3条所称“货物”“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作出细化规定:一是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二是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以及信息技术服务、文化体育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等生产生活服务;三是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无形资产;四是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资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关于规范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例》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一是明确增值税法中农业生产者、农产品、医疗机构等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二是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三是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当适时研究和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对不再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优惠政策,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

李旭红表示,《条例》优化应税交易规则扩大覆盖范围,一方面,调整视同销售条款,将无形资产、不动产等无偿转让纳入应税范畴,同时排除企业间无偿资金往来等争议性服务交易,完善了原有的税收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明确跨境交易的“属人兼属地”征税原则,对境内单位销售无形资产或境外主体在境内发生的交易征税,减少跨境税收争议带来的税源流失。此外,将留抵退税制度上升至法律层面,纳税人可将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或申请退还,缓解企业资金占用问题,同时通过简化汇总申报审批流程,降低跨区域企业合规成本。

施正文指出,抵扣规则是增值税制度的核心,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税负,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条例》除正面列举了扣税凭证的具体范围,还特别包括了“其他具有进项税额抵扣功能的扣税凭证”的兜底规定,为未来深化增值税发票制度改革,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的转型预留了空间。

此外,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条例》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为稳定市场预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供制度支撑。

李旭红认为,一方面,稳定的税制更加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稳定投资预期,对于吸引投资以及实现经营的可持续性更为重要。增值税立法及实施条例的颁布有利于巩固过去10年我国在增值税改革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为我国新一轮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另一方面,当前宏观经济政策的关键任务之一,是通过制度性的优化为经营主体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增强市场主体信心,进而恢复经济活力。比较世界各国的发展规律,对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成熟度较高的国家而言,投资者对于税收激励效应的关注度远低于其他投资因素的考量,而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影响因素。因此,当我国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增值税完成立法以及实施条例的颁布,是促进我国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适宜的制度安排。

    责任编辑:刘秀浩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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