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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信你,但你聊天记录没删啊
“我从来不说谎话,说谎话没意思!”
审讯室里
这位胸有成竹的男子
便是本期的主人公
只见他拍着胸脯极力保证自己从不说谎
俨然一副
敢(zi)作(qi)敢(qi)当(ren)的样子
近日
红河边境管理支队
坝洒边境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巡逻时
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
当民警上前例行询问
该男子眼神躲闪、语无伦次
面对 “去哪里、做什么” 等基础询问
始终答非所问、逻辑混乱
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民警判断其形迹可疑
立即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随后 民警在男子活动区域附近展开搜查
数袋整整齐齐躺在草丛中的电缆被发现
人赃并获之下
男子却依旧
拒(si)不(pi)承(lai)认(lian)
试图用嘴硬逃避法律的制裁
看着他自信又坚定的模样
民警只能亮出“牛气冲天”(嫌疑人微信名)
与他人合谋盗窃的微信聊天记录
从 “踩点观察”“购买工具”到“如何逃脱”
一条条清晰的对话
完整还原了盗窃全过程
无可辩驳的铁证让男子的狡辩戛然而止
对自己的盗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等待该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贵重财物
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
警民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自:云岭雄关、“云南政法”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原标题:《想信你,但你聊天记录没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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