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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信你,但你聊天记录没删啊

2025-12-31 20: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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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不说谎话,说谎话没意思!”

审讯室里

这位胸有成竹的男子

便是本期的主人公

只见他拍着胸脯极力保证自己从不说谎

俨然一副

敢(zi)作(qi)敢(qi)当(ren)的样子

近日

红河边境管理支队

坝洒边境派出所民警开展日常巡逻时

发现一名神色慌张的男子

当民警上前例行询问

该男子眼神躲闪、语无伦次

面对 “去哪里、做什么” 等基础询问

始终答非所问、逻辑混乱

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民警判断其形迹可疑

立即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随后 民警在男子活动区域附近展开搜查

数袋整整齐齐躺在草丛中的电缆被发现

人赃并获之下

男子却依旧

拒(si)不(pi)承(lai)认(lian)

试图用嘴硬逃避法律的制裁

看着他自信又坚定的模样

民警只能亮出“牛气冲天”(嫌疑人微信名)

与他人合谋盗窃的微信聊天记录

从 “踩点观察”“购买工具”到“如何逃脱”

一条条清晰的对话

完整还原了盗窃全过程

无可辩驳的铁证让男子的狡辩戛然而止

对自己的盗窃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等待该男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方提醒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妥善保管贵重财物

发现可疑人员及时报警

警民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自:云岭雄关、“云南政法”微信公众号)

主办:中共云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

原标题:《想信你,但你聊天记录没删啊》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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