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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控股股东因未履行增持承诺被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

澎湃新闻记者 计思敏
2026-01-06 17: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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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宝泰隆,601011.SH)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宝泰隆集团”)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省监管局(简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根据《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1号(简称“《决定书》”),宝泰隆集团曾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2000-4000万股。截至目前,宝泰隆集团累计增持宝泰隆股份1000.18万股,未能达到增持计划下限,作出的承诺未履行完毕。

黑龙江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依据《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宝泰隆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宝泰隆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决定书》所述黑龙江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过往公告显示,2024年6月21日,宝泰隆曾披露《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第一批)计划公告》(临2024-039号),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计划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2000万-4000万股,计划增持价格不高于3.2元/股。2025年的6月20日,宝泰隆再度发布公告,因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控股股东将增持承诺履行期限延长6个月至2025年12月21日。2025年12月19日,宝泰隆发布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到期暨增持结果,增持未达计划下限,增持计划实施结束。

由此,此次实际增持数量仅达到承诺增持数量下限的50%,未完成本次增持股份计划。

对于未完全履行增持承诺的原因,宝泰隆此前在公告中指出,控股股东在增持期间极力回笼资金意在积极完成承诺,但鉴于公司2024年度主营业务亏损导致资金紧张,控股股东为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将原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全部拆借给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同时公司股票价格长期高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价格,因此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

官网显示,宝泰隆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011。公司是集清洁能源、煤基石油化工生产;石墨深加工、石墨烯及应用、针状焦及锂电原材料等新材料开发;石墨和煤炭开采及洗选;发电及供热民生服务于一体的大型股份制企业。

据大智慧VIP,截至1月6日收盘,宝泰隆报3.37元/股,涨幅3.06%。

    责任编辑:葛佳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姚易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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