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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案说法|“哭哭马”爆火,申请专利或为时已晚

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2026-01-14 10: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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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编辑:张兆亿(03:12)

义乌小商品市场马年玩偶“哭哭马”近日走红。

这本来是工人失误,缝错嘴角而变成的“不要不开心马”,没想到因为“反差萌”,反受到市场追捧,商家频频接单忙不赢。老板娘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这款偶然走红的“哭哭马”,她最近已经申请了外观专利。

老板娘向媒体展示“哭哭马”取得作品登记证书。

在我看来,根据我国专利法,“哭哭马”现在去申请专利大概率不会通过,从法律层面,这项专利很难真正起到“维权护城河”的作用。

专利分三种,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哭哭马”的造型,可以申请的是外观设计专利,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实质条件,也必须满足四个,一是新颖性,二是区别性,三是并非由技术功能限定,四是不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

首先第一个,新颖性要求该外观设计不属于现有设计。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而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为公众所知的设计。但据媒体报道,义乌这批马年玩偶是2025年11月上市的,“哭哭马”是上市后被消费者购买,并于1月8日左右被全网围观,火起来之后,老板娘才于1月11日左右申请专利。毫无疑问,现在,它已经丧失了外观专利授权的新颖性要件。

也有人说,也许专利审查人员没有看新闻,不知道媒体报道,而批准了“哭哭马”的外观专利的申请,但根据专利法,竞争对手完全可以依据“现有设计”进行抗辩,导致该专利在法律诉讼中无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式样正面。

我注意到,在一家媒体的采访中,老板娘展示了“哭哭马”的《作品登记证书》,也就是说,老板娘申请的大概率是“哭哭马”的另一项知识产权——著作权,而非专利权。

“哭哭马”的造型具有独创性,因此可以成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著作权也叫版权,在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老板娘大约是为了方便日后维权,进行了版权登记,作为拥有著作权的有力证据,可以帮助权利人在遭遇模仿或盗用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其实,相比专利申请的尴尬,“哭哭马”申请注册商标,或许是守住品牌的最佳手段。不过,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哭哭马”文字商标,目前已经由温州市一家鞋业公司在第25类裤子、外衣、鞋帽手套等商品上注册。这家公司最早在2024年12月就已经申请,2025年6月28日获得注册。

“哭哭马”商标在第25类商品上获得注册。

目前,中国商标网上的检索显示,“哭哭马”的相关商标目前还仅此一家,“哭哭马”尚未在第28类玩具商品上注册,也未有“哭哭马”图像商标或立体商标注册。目前,电商平台中,各种价格和规格的“哭哭马”销售火爆。相关商家若能在现有空间内发力,仍然可以构建一定的品牌壁垒。

总之,在即将来临的农历马年,这匹“马倒(缝反)而红”的小马,承载着人们对不完美和真实情感的接纳,而要让它真正“马到成功”,从网红爆款蜕变为长青品牌,则必须穿越流量的喧嚣,通过法律规则的运用来赢得商业价值的长长久久。

    责任编辑:林川
    图片编辑:朱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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