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湖北恩施父子三人因“盗窃股权”被羁押,后均被无罪释放共获国家赔偿超43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郑朝渊
2026-01-16 12:52
一号专案 >
字号

因被认定“盗窃股权”,时年70岁的李高成与大儿子李宇军、二儿子李康(三人均为化名),在2022年被湖北恩施利川警方刑拘,不到24小时后,三人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23年9月28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对三人分别作出不起诉决定,被释放前三人合计被错误羁押达800多天。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李氏父子三人处获悉,近日三人已各自收到国家赔偿款,总赔偿金额为43万余元。

2023年9月28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对李高成作出不起诉决定

持续多年的煤矿股权纠纷引发数百天的羁押

三人“被逮捕”一事缘于20年前的一起合伙开办煤矿行为。

1999年,李高成与他人合伙开煤矿,2002年,李高成想收购其他人的合伙份额,遂求助当时在银行工作的亲戚李高功(化名),李高功以36万元购买其他三位合伙人份额并签订承包协议,不久一位原合伙人以12万元回购了合伙份额。此后李高成父子三人筹措资金向李高功支付了24万元。

2004年初,该煤矿在注册公司时,李氏父子没有登记李高功为股东。2010年初,李高功要求确认其在煤矿公司享有62.5%的股份并分配利润。李氏父子三人不同意。双方争执不下,多次调解无果,李高功连年上访和控告,该股权纠纷民事案件历经利川市人民法院、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级法院审理。据李高成提供的判决书显示,三级法院均判决李高功非股东,不享有股权。

“从未想到我们会因为这件事被抓。”近日,澎湃新闻记者见到了已经74岁的李高成,他专程从恩施到武汉给律师团队送锦旗。李高成头发斑白,精神状态不错,不过一提起被羁押316天的经历,声音依然有些颤抖。

李高成告诉澎湃新闻,2022年11月16日,他们父子三人在家中闲坐,突然几名警察造访,将三人传唤至恩施州利川市公安局接受调查,次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批捕三人。

李高成提供的三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2023年9月28日,湖北省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向三人同时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认定,经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三人犯意产生时间、作案方式及犯罪金额,利川市公安局认定三人涉嫌盗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同日,李高成与二儿子李康被释放,此时二人已均被羁押316天,李高成大儿子李宇军此前于2023年6月13日被改为监视居住,释放前已被羁押209天。

2025年11月18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对李康出具刑事赔偿决定书

申请国家赔偿,父子三人共获赔超43万元

2025年6月,李高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三个月后,李康和李宇军也以被错误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2025年11月18日,恩施州检察院对李高成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同日,利川市检察院对李康和李宇军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2025年12月,李高成父子三人分别收到了由利川市检察院账户汇出的国家赔偿款,李高成获国家赔偿17万余元,李康获国家赔偿16万余元,李宇军获国家赔偿10万余元。

2025年12月19日,李宇军收到国家赔偿款

李高成介绍,自己于2025年6月首次申请国家赔偿被利川市检察院驳回。李高成提供的恩施州检察院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显示,赔偿请求人李高成以其被错误拘留、逮捕为由,请求利川市人民检察院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后期医疗费,并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赔偿请求人因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被羁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作出不予赔偿决定。

李高成不服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25年9月16日向恩施州检察院申请复议,恩施州检察院认定,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对李登文批准逮捕后决定存疑不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应对赔偿请求人进行刑事赔偿。

两度被捕,三人望收到公开道歉

李高成透露,2022年开始的这次刑事拘留并未首次。2018年11月13日利川市公安局曾以侵占罪为由,将三人刑拘,在拘留37天后利川市检察院认为侵占罪不属于公安管辖,对李高成、李宇军法不予批捕,2018年12月21日李康被以串通投标罪的罪名批准逮捕,后被判刑9个月,于2019年8月12日刑满释放。

李高成提供的2021年6月8日利川市检察院作出的撤销案件通知书显示,经审查侵占罪系自诉案件,2021年5月8日利川市检察院召开检察委员会认为,公安机关对李高功被侵占案立案侦查不合法,决定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021年7月13日,利川市公安局撤销该案件。

2021年6月8日,利川市人民检察院向利川市公安局出具通知撤销案件书

李氏父子三人辩护团队律师雷刚告诉澎湃新闻,李高成被拘留期间,因年过七十且身患多种疾病,辩护人多次申请取保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均未果。李高成大儿子李宇军是煤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被羁押后多位员工失业,辩护团队联动湖北省、恩施州工商联合会,请求当地司法机关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在案件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办案单位对李宇军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此后其公司恢复生产,近百人复工。

李高成称因两次被拘留,“我们父子三人在附近群众中的评价很坏,负面影响很大”。虽已拿到国家赔偿款,但三人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请求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请求依法追究利川市公安局、利川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违法办案的法律责任”的申请事项并未实现。针对该案中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法办案的情况,李高成近日已向恩施州纪委和湖北省纪委提交举报材料。

关于李高成诉求的道歉一事,1月14日,利川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经案件管理部门查询,记者询问的事项涉及相关案件信息和当事人的隐私,暂不便透露。记者从湖北省恩施州纪委工作人员处了解到,已收到李高成提交的举报材料,相关的问题正在按程序进行调查,若有调查结果,会按程序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责任编辑:周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