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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普法小贴士】签了放弃年休假声明,工资就能不发?法院:这事没那么简单!
年关将近,带薪年休假的事儿又被大家提上了日程。泰州医药高新区法院就审结了一起有意思的劳动争议案,帮劳动者和企业把这事掰扯得明明白白——就算签了放弃年休假的确认函,也不代表年休假工资就可以不付哦!
01
案情速看:
一纸确认函,引发工资争议
刘师傅是泰州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其曾向公司出具过一份确认书,确认放弃向公司主张未休年休假工资,还承诺之后不会为此找公司麻烦。因公司最终没给未休年休假工资,刘师傅还是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补发这笔钱。
庭审时,公司拿出《确认函》,说刘师傅是自愿放弃的,不该再要工资。但法院一查发现,这份确认函是格式化的模板,里面还加了“不再以任何方式主张权利”的条款。更重要的是,公司压根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年给刘师傅安排过具体的休假时间、提供过休假机会。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得给刘师傅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1380.81元,双方都没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02
法官划重点:
年休假,不是“申请了才算数”
很多人可能会问,签了放弃声明,怎么还能要工资?
法官解释说,根据法律规定,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是企业的法定责任。这里有个先后顺序:得先由企业根据生产情况,主动给员工规划好休假的时间和方式,再让员工考虑要不要休;可不是让员工自己去申请,更不能规定“不申请就等于放弃”。
像公司制度中“未申请视为放弃”条款,其实是把自己的责任推给了员工,这样的规定是无效的。
当然,要是员工真的想自愿放弃年休假,企业也得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已经明确安排了具体休假时段;二是员工放弃是纯粹的个人原因;三是书面声明内容清晰,还不能不让员工维权。案例里的公司一条都没做到,自然得付工资。
03
岁末用工小提示:
企业、劳动者看过来!
给企业的暖心提醒
年末记得主动盘一盘员工的休假情况,根据工作节奏合理安排年休假,实在没法安排的,记得和员工好好商量,按规定把3倍工资(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补上。
赶紧翻翻自家的规章制度,把“不申请就放弃年休假”这类条款改一改,别踩法律红线。
要是员工自愿放弃休假,一定要留存好包含具体内容的书面声明,声明里可别写“不许维权”这类话,证据留好,争议才少。
给劳动者的贴心建议
带薪年休假是你的法定福利,就算签了放弃声明,只要企业没真正安排休假,你照样能要工资,维权途径也一直敞开着。
遇到公司给的格式化确认函、承诺书,一定要仔细看条款,别稀里糊涂签字,发现不对劲的地方,大胆提出来。
平时注意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真要维权的时候,这些可都是硬证据。
年末岁尾,不管是企业还是劳动者,把年休假的事儿捋清楚,才能开开心心迎新年!
附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供 稿|王雪莲
编 辑|周文俊
校 对|夏红瑜
审 核|王 芸
原标题:《【岁末普法小贴士】签了放弃年休假声明,工资就能不发?法院:这事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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